FC 94/4 (b)

财政委员会

 

第九十四届会议

2000年5月8-12日,罗马

审查支持费用:实地计划和其它自愿性
捐款支持费用的现行偿还率

引 言

  1. 财政委员会第九十三届会议收到了关于支持费用问题的文件1/并对其进行了审议。委员会欢迎文件中开始的范围广泛的审查,并承认概念框架是进一步制定各项建议的有益基础。
  2. 委员会请秘书处提供关于各种有关领域的情况。本文件涉及关于实地计划和其它自愿性捐款支持费用的现行偿还率。
  3. 范 围

  4. 下图介绍了可能吸引支持费用的各类活动,并说明了它们与实地计划的潜在关系。
  5.  

    按资金来源和类别列出的活动矩阵图2/

    资金来源

    技术援助

    紧急援助

    规范计划和
    其它正常计划活动

    国家资金

    捐助方捐款

    捐助方捐款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规范活动包括各委员会的活动

    联合资助
    的活动

    预算外

    单边信托基金

    政府合作计划, 多边信托基金 和其它 其他基金 (包括实地的准专业官员)

    开发计划署 (核心资源分配指标)

    开发计划署(技术服务支持)

    联合国基金
    农发基金(技术援助)

    世界银行 (技术援助)

    特别救济行动处

    开发计划署 (核心资源分配指标)

    农发基金

    世界银行和 联合国 机构:粮食署和难民署

    信托基金 (包括总部的准专业官员)

    开发计划署

    开发计划署 (政策和计划制定支持服务)

    联合国专门机构

    世界银行

    投资支持计划

    开发计划署 (如,对技术咨询委员会捐款等)

    正常计划

    技术合作计划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合作计划 粮农组织 正常计划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
  6. 上表中的阴影方框反映了可能存在的某些类别支持费用,因此可以预计获得某种偿付的所有活动。下列说明介绍各类的偿还率。
  7. 应当指出其范围不包括按估计率作出变更的项目直接费用(如结束报告或主题评价组) 不过为完整起见在附件III提及了这些费用。外聘审计员未将其列入他的支持费用类别表,实际上它们是项目的直接投入。
  8. 预 算 外 计 划

    本文件附件I以表格形式列出偿还率概况。

    技术援助 国家资金

  9. 这涉及某国政府与粮农组织签订提供技术援助的合同的单边信托基金。作为信托基金它们一般要执行标准率(见附件II),不过正在为这一类别拟定新政策。首先,财政委员会第七十九届会议认为:国家执行的这类项目成分应当按全额增加费用收费(即实际可变间接支持费用的最精确的近似值),这些收费一般很可能低于否则将采用的13%的全额偿还率。
  10. 同样委员会第八十五届会议获悉对邀请粮农组织投标的单边信托基金全部预算已采用这一方法(即全部回收增加费用)(在这种情况捐助方认为定额百分率是不可接受的投标方法)。
  11. 技术援助 捐助方捐款

  12. 这占预算外资金的大部分。附件II中所列的标准率适用于这类信托基金。附件II条款的例外仅限于捐助方准备为直接费用资助某些“可变间接费用”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中对项目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以反映直接费用总额。
  13. 从附件I中可以看出:联合国机构(如开发计划署、人口活动基金等)资助的项目,要执行其各自领导机构批准的支持费用安排。这些偿还率一般包括资助机构和执行机构分摊一些明确或隐含的支持费用。
  14. 紧急援助 捐助方捐款

  15. 这主要涉及执行和管理紧急项目的特别救济行动处的工作。这类项目由捐助国政府,有时由开发计划署和/或农发基金资助。费用偿还政策是特别救济行动处直接向各项目收取足够的费用,以支付其全部费用(即特别救济行动处工作人员的薪金和执行费用)。这些收费平均为5%,不过有时较高,或在活动量特别大(如伊拉克防治螺旋蝇蛆等)时则较低。
  16. 这种方法的基本前题是作为“紧急情况”和短期性的,它们不会造成本组织行政基础设施的长期增加。
  17. 而且特别救济行动处支付必要的采购处的额外加班或旅差费用等可变费用增加,但很可能有少量非常难以计算的未回收的可变间接支持费用。然而对于这种情况,领导机构部分因为缺少可靠资料,据认为还因为这项工作的人道主义性质多年来为努力加以改变。
  18.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规范)活动

  19. 这一类别涉及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明确提到的正常计划活动的直接支持的自愿性捐款。如附件II3(b)段所示,在自愿捐款要执行这些本组织工作计划的某些方面之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偿还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这些情况作为例外处理,每年向财政委员会报告。最近采用了一种大致标准的方法,对达到要求的项目采用6%的比例。这一偿还率是依据对总部或区域办事处活动支持捐款的平均间接可变费用(然而实地执行的技术援助活动费用较高)。
  20. 对支付发展中国家代表参加粮农组织职务范围内有关事宜的磋商会或会议的旅差费的捐款也作为例外。在这些情况下可完全免除。
  21. 属于这一类别的另一类信托基金是:粮农组织作为其规范工作的一部分主办和管理诸如委员会等法定机构,其费用由成员或与会者分摊。多年来处理方法不完全一致,不过几个两年度的作法是努力确定的间接可变支持费用的可靠估计数,向委员会收取。例如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偿还率根据这一原则确定为5%。
  22. 共同资助的活动

  23. 这一类别涉及与联合国和其它非盈利政府间组织的伙伴安排。没有这一类的任何正式政策,但实际上多年来批准了各类安排。在涉及联合国机构的多数情况中,联合资助的活动是任何伙伴不回收管理费的费用分摊安排。若是存在任何东道组织也极少收集管理费,不过在预算过程中这类费用可能作为费用分担办法的部分。
  24. 正 常 计 划

  25. 用正常计划资助的某些技术援助活动产生间接地可变支持费用。基本涉及三类不同的援助:技术合作计划,粮食安全特别计划,和技术支持服务。
  26. 技术合作计划和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27. 技术合作计划像粮食安全特别计划项目和所有实地项目一样,支付技术、行政和业务支持服务的增加费用。因此技术合作计划和粮食安全特别计划项目工作量产生的可变业务费用(如执行司)需要在财政管理结构中加以考虑。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机制来确保产生这类费用的单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偿还。
  28. 在多大程度上偿还这类费用则有问题。在一种极端情况下可能有人声称需要回收全部费用。然而由于全部费用意味着有些行政单位拨出固定费用,这将造成一种双重计算,如通常情况那样,如这些单位完全纳入工作计划和预算,然后可从正常计划另一款项获得实际上相同费用的金额。
  29. 因此理事会一一三届会议批准的对由正常计划资助的实地项目活动全额收费3/的基本原则是:回收向项目提供的业务服务费用的合理估计数。
  30. 目前的收费率为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7%,技术合作计划也相同,但后一项计划将按为属于一定范围的项目预算的直接执行费用拟订固定额的比率收费。业已作出一项决定以与粮食安全特别计划同样的方式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采用一种百分率4/,但因为技术原因尚未执行。
  31.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32. 对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涉及粮农组织技术人员在下列领域提供的服务:
  1. 应指出所有这类费用均属于项目直接费用的定义,但某些方面可能必须作为“间接”费用来处理,因为难以按项目确定工作人员用于这个项目的技术支持等活动的时间。
  2. 如提交给委员会上届会议的文件所指出的那样,应当指出技术支持服务属于粮农组织的任务范畴,包括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大会批准的预算中确定了技术支持服务服务。与此同时,应当承认技术支持服务是一项内在的分摊费用,即其中一些由有关项目支付,一些由提供服务的技术单位支付。费用分摊可采用项目资助某些服务的形式(如实地工作组),正常预算资助其它服务(如案头工作、一般技术支持等)。在其它情况下捐助方可能会同意资助所需的工作日,但坚持采用降低的每日偿还率,通常的论点是正常工作计划可共享效益。附件III列出了各种偿还率和方法。
  3. 最后技术支持服务本身产生管理费支持人员费用、非工作 人员开支等(即专业工作人员直接费用之外的)。现行政策是不对这些间接费用收费,这也符合开发计划署对其同类服务(开发计划署/技术服务支持)的政策和作法。

 

 

FC 94/4 (b) 附件 I

支持费用偿还率一览表

(行政和业务支持)

偿还率
预算外资金来源
  • 技术援助 国家资金

单边信托基金

项目投入为13%,大部分合同、设备、供应品为7%(详情见手册第250节附件II摘要)

手册第250

原先采用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决定的偿还率,但目前独立确定。国家执行和投标方式有一些例外。

  • 技术援助 捐助方捐款

开发计划署 核心资源分配指标

项目投入10%

开发计划署理事会

作为一项一般原则,此偿还率被认为是全部费用的大约50%,这意味着开发计划署和本组织分担费用。

联合国和开发计划署管理的信托基金及联合国其它机构管理的基金

环境署国家13%,其它0
UNFIP5%
儿童基金会国家7.5%,其它0
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所有10%
UNOCHA10%,紧急情况除外
全球环境基金10%,有一些放宽到8%

要由开发计划署理事会或其它有关机构决定

各机构往往在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的总框架内谈判其本身的偿还率

信托基金 - 准专业官员

专家费用12%

手册第250节

信托基金 - 东道国对总部和区域办事处基础设施的捐款

零 - 按财务条件7.1条作为直接偿付开支

与东道国政府签署的协定

例子有意大利和智利

信托基金 - 其它,包括政府合作计划

项目投入13%,大量合同、设备、供应品为7%(详情见手册第250节附件II摘要)

手册第250节

原先采用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决定规定的偿还率,但目前独立确定

电视集粮项目

大会决议3/97

纪念钱币项目

业务/生产帐户5%。项目帐户零

内部政策决定

新的项目合同好几个两年度已未得到资助

  • 紧急援助 捐助方捐款

信托基金 - 紧急项目

直接业务开支平均率5%,大型项目较低

原先为1975年萨赫勒地区救济活动所规定,自那时以来向财政委员会报告为免收

实际产生时对项目进行的一些额外直接收费。

FC 94/4 (b) 附件 I

支持费用偿还率一览表

(行政和业务支持)

偿还率
  • 正常计划规范活动

信托基金 - 直接支持正常计划的规范项目

项目投入一般6% - 对部分为技术援助,部分为规范活动的项目,有时较高

按手册第250节放宽处理

资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参加会议(如莱比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信托基金放宽到项目服务费用零

各委员会秘书处等

视协定而变

通常在章程条款或粮农组织主办该机构协定中规定

(如)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5%,沙漠蝗防治委员会13%或7%,欧洲口蹄疫防治委员会0%

开发计划署政策和计划制定支持服务

支持费用零,但月率1.4万美元包括支持人员费用

开发计划署理事会

本偿还率意味着一些最低的费用分摊,因为它未包括这类活动的行政和业务费用

  • 共同资助的活动

联合国专门机构(如卫生组织、原子能机构等)和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如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

参加组织分摊费用,一般包括东道组织承担管理费的原则

谅解备忘录

本类包括一些重要计划,如食品标准法典、与原子能机构的联合计划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技术咨询委员会

世界银行

原先为包括行政费用的直接费用,但后来变为无所不包的服务月率

与世界银行的谅解备忘录

全包率支付全部直接费用

投资支持计划

粮农组织支付三分之一的一般业务开支的专家费用的10%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并非真正的项目服务费用,因为它未提供管理费,而支付投资中心的直接费用

正常计划的资金来源

技术合作计划

平均偿还率大约为7-8%

粮农组织理事会,但要遵照与技术合作计划协调的指令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项目投入的7%

粮农组织理事会,但要遵照与粮食安全特别计划协调的指令

 

FC 94/4 (b)附件 II

审查支持费用 实地计划和其它自愿捐款
支持费用的现行偿还率

减免项目服务费用的现行政策

  1. 在手册第205节,信托基金安排的技术援助,附件A4段规定了项目服务费用及其减免的政策如下:
  2. 根据总干事为执行理事会指示确定的标准,确定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率的准则如下:
  1. 规定的13%的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率适用于所有情况,但以下(b)至(f)段规定除外;
  2. 对准专家计划信托基金应用12%的偿还率;
  3. 在“供应品/设备”成分占项目净值的70%或更高(不包括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之时,整个项目采用7%的偿还率;
  4. 在“供应品/设备”成分占项目净值的40%或更多但低于70%之时,对“供应品”和“设备”的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率定为7%,对其它成分定为13%;
  5. 在“合同服务”成分中,粮农组织仅限于负责向受援国政府(或该国政策指定的执行机构)转拨资金供建办公楼的项目,列入一定数额由政府(或机构)监督执行而本组织不参与的技术或实质性开支方面的其它项目投入,可对这一成分采用7%的偿还率。项目资金的其余部分按以上(c)至(d)分段规定的方法分摊;
  6. 仅在非常情况下,即信托基金项目对执行本组织工作计划的某些方面作出特别贡献时,可能有一些理由可减免,在极少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不收取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
  1. 同一节第5段规定了免收程序如下:
  1. 授权计划、预算和评价办公室主任在第4段准则未涉及的情况下确定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率,在属于4(e)和4(f)的所有情况下执行司必须向该主任提出确定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的书面建议,并提供有关的说明文件,然后再作出承诺,或散发项目拟定框架或项目文件供进行所需要的批准
  2. 如4(f)段指出,仅在特殊情况下同意减免行政和业务服务费用。财政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要求:向其会议提交最新情况,说明未偿还13%正常管理费的信托基金。
  1. 多年来对一些特别计划确立了其它一些例外,列在C 93/17附录B信托基金 支持费用偿还。现将这些例外简要概述如下:
  2. 某些特别计划因其活动性质享有部分免收。一个例子是国际肥料计划征收5%。然而这项计划和其它类似特别计划已几乎完全 停止,因此目前减免政策只是理论性的。
  3. 联合国资助的活动

  4. 联合国资助的活动要执行与有关机构或计划的具体协定。主要例子是:
  1. 开发计划署:遵照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的有关决定,执行机构可获得行政和业务支持偿还(即目前定额率为10%);
  2. 人口活动基金:按照机构间协定,给国家项目采用7.5%,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将人口问题纳入每个专门机构主流活动而设立的若干职位的全部薪金,以及其行政费用;
  3. 其它机构:与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等较小计划还有其它特殊安排。这些安排往往隔某些时间执行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确定的一般支持费用。
  4. 偿还开支的直接捐款。
  1. 还有一些其它不属于手册205节的一些情况。例如 某个伙伴有意支付粮农组织进行的一些工作费用,但惯例未把这些作为信托基金,而是作为临时帐户,以冲消有关开支。涉及的款额一般较少(即每次支出少于10万美元),被视为属于财务条例7.1.a),该条规定直接偿还开支,而不涉及自愿捐款。

 

FC 94/4 (b) 附件 III

项目直接投入估计收费率

__________________

1/ FC 93/4

2/ 缩略语表列为本系列文件第一份FC 94/4 a)的附件。

3/ CL 113/4第53段。

4/ CL 113/4第5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