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2019/REP
粮农组织大会
报告
第四十一届会议
2019年6月22-29日,罗马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
理事会
(自2019年7月1日起)
理事会独立主席:Khalid Mebhoob先生
阿富汗1 阿尔及利亚1 安道尔6 安哥拉3 阿根廷3 澳大利亚1 奥地利3, 13 阿塞拜疆7 巴哈马3 比利时3 巴西3 布基纳法索3 佛得角1 |
喀麦隆1 加拿大3 中国2 刚果2 哥斯达黎加3 多米尼加共和国4 厄瓜多尔1 埃及1 赤道几内亚2 芬兰1 法国3, 14 德国8 |
几内亚3 印度1 日本2 约旦2 科威特3, 15 马来西亚5 墨西哥3 摩纳哥9 秘鲁10 菲律宾2, 11 |
卡塔尔3 韩国2 俄罗斯联邦2, 17 沙特阿拉伯1 南非1 南苏丹4 斯里兰卡2 乌干达3 英国16 美国3 越南2, 12 津巴布韦3 |
1 任期:大会第四十届会议结束(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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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期:2018年7月1日 –
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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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期:大会第四十届会议结束(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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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期: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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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马来西亚取代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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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从2019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安道尔取代北马其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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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从2019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阿塞拜疆取代爱沙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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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德国取代意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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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摩纳哥取代保加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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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从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2019年)结束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秘鲁取代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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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2020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缅甸取代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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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从2020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印度尼西亚取代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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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色列取代奥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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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意大利取代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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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苏丹取代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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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英国取代西班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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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从2020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西班牙将取代俄罗斯联邦。 |
理事会
(自2020年7月1日起)
理事会独立主席:Khalid Mebhoob先生
阿富汗1 阿塞拜疆6 |
刚果2 埃及1 |
意大利8 |
沙特阿拉伯1 |
1 任期:2020年7月1日
-
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结束(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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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期:2018年7月1日
-
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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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期: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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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期: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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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2019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安道尔取代北马其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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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从2019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阿塞拜疆取代爱沙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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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色列将取代奥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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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意大利将取代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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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苏丹将取代科威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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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从2020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缅甸将取代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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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2019年)结束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秘鲁取代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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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从2020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结束为止,西班牙将取代俄罗斯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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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从2022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结束为止,马来西亚将取代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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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从2020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为止,印度尼西亚将取代越南。 |
C 2019/REP
粮农组织大会
报告
第四十一届会议
2019年6月22-29日,罗马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2019年,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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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O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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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段 次
开幕事项
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表彰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第1/2019号决议)
教皇接见
粮农组织职工机构代表发言
悼 念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任命总务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
设立各委员会及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起草委员会
答辩权
核实证书
表决权 (第 2/2019 号 、第 3/2019 号决议)
接纳观察员
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巴勒斯坦
任命与选举
任命总干事(第4/2019号决议)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第5/2019号决议)
选举理事会成员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审议粮食及农业状况
区域会议
下列会议提出的区域和全球政策及管理事项:
第三十届非洲区域会议(2018年2月19-23日,苏丹喀土穆)报告
第三十四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2018年4月9-13日,斐济楠迪)报告
第三十一届欧洲区域会议(2018年5月16-18日,俄罗斯联邦沃罗涅日)报告
第三十五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2018年3月5-8日,牙买加蒙特哥贝)报告
第三十四届近东区域会议(2018年5月7-11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第五届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2018年4月18-19日,美国华盛顿)意见
技术委员会(第6/2019号决议)
下列会议报告提出的全球政策和管理事项: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2018年10月1-5日)报告(第7/2019号决议)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2018年9月26-28日)报告
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2018年7月9-13日)报告
林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18年7月16-20日)报告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2017年10月9-13日)和
第四十五届会议(2018年10月15-19日)报告
其他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
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
联合国营养行动十年实施工作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 后续行动进展报告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进展报告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2019年2月18-22日)报告
国际年和国际日
国际果蔬年(第8/2019号决议)
国际黑麦年(第9/2019号决议)
国际小米年(第10/2019号决议)
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第11/2019号决议)
国际饮茶日(第12/2019号决议)
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
2020-21两年度主题
计划和预算事项
2016-2017年计划执行报告
2019年计划评价报告
《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13/2019号决议)
行政 、 财务和法律事项
2016 年和 2017 年审定账目 ( 第 14/2019 号、 第 15/2019 号决议 )
2020-21年会费分摊比例(第16/2019号决议)
欧洲联盟支付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和其他开支
其他行政、财务和法律事项(第17/2019号决议)
其他事项
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日期和地点
附 录
A: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议程
B:文件清单
C: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
D:在粮农组织今后规划活动中进一步纳入可持续农业方法, 包括生态农业
E:国际果蔬年
F:国际黑麦年
G:国际小米年
H: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
I:国际饮茶日
J:2020-21年会费分摊比例
K:《将国际杨树委员会纳入粮农组织框架的公约》修正案
L:教皇方济各陛下致辞
1. 格拉萨·马谢尔信托基金董事会主席格拉萨·马谢尔女士发表了第三十一次麦克杜格尔纪念讲演。
2.
大会表彰总干事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对本组织的领导以及其在两个成功任期内取得的卓越成就。
3.
赞赏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领导有方、亲力亲为、坚持不懈、积极倡导,促进实现零饥饿,大会特通过如下决议:
第1/2019号决议
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零饥饿”奖
赞赏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在本组织担任两届总干事期间为实现粮农组织愿景所开展的杰出工作,即:建立一个没有饥饿和各种形式营养不良的世界,特别是在其任期内,世界面临着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频发、国内和全球人口迁移、长期危机、灾害和冲突加剧的多重挑战;
忆及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在2006年担任粮农组织助理总干事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代表期间,在其领导下,该区域启动了“2025年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无饥饿”倡议;
认识到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总干事在2012年,以权力下放支柱和涵盖五项主要目标(其中第一个目标是零饥饿)的战略议程为基础,开展了对本组织的转型变革;
强调在2015年,各国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第二项目标是零饥饿;
认识到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坚定承诺,推进改革并打造注重成果、高效有效的基础,以实现粮农组织的愿景;
衷心感谢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在本组织的出色工作,以及始终如一为实现零饥饿愿景做出奉献:
1)
决定设立“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零饥饿奖”,作为对若泽·
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教授的永久表彰,嘉奖通过民间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实现零饥饿做出的成功努力;
2)
商定“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零饥饿奖”相关条款如下:
a)
奖项性质:奖项包括一个描述获奖者成就的奖状、一枚刻有获奖者名称的奖章,以及总额为25
000美元的奖金,授予在推广零饥饿最佳做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民间社会组织;
b) 获奖者评选:获奖者将由在总干事牵头下由理事会独立主席以及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主席组成的委员会选出。该委员会在特设部际遴选委员会提出的入围名单中进行评选;
c) 奖项颁发:总干事在大会每届例会召开时,向获奖者个人或获奖单位代表颁奖。获奖者受邀到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参加颁奖典礼,旅费和每日津贴费用由粮农组织承担。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4.
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代表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参加了教皇接见活动。教皇方济各陛下讲话全文列为附录L。
5.
一般服务人员工会助理秘书长Eva Moller女士代表粮农组织职工代表机构在会上做出发言。
6.
大会默哀一分钟,悼念自大会上届会议以来殉职的本组织工作人员。会上宣读了已故工作人员的姓名,并将其载入大会逐字记录。
7.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举乌拉圭畜牧业、农业及渔业部长Enzo Benech先生担任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主席。
8.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出三名副主席:Ulrich Seidenberger先生(德国);Abdulla bin Abdulaziz Al Subaie(卡塔尔);Thanawat Tiensin先生(泰国)。
9.
经理事会建议,大会选出:
总务委员会七名成员
澳大利亚 |
尼日尔 |
加拿大 |
秘鲁 |
中国 |
圣马力诺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
证书委员会九名成员
科特迪瓦 |
新西兰 |
古巴 |
阿曼 |
危地马拉 |
圣马力诺 |
科威特 |
美国 |
马来西亚 |
|
10.
大会通过了经修改后的议程。议程载于本报告附录A。
11.
大会通过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提议的会议安排和理事会第一六一届会议提议的时间表。
12.
大会同意理事会关于设立两个委员会的建议。
13.
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VII条和第XXIV.5(b)条,理事会第一六一届会议提名Marie‑Therese Sarch女士(英国)为第一委员会主席、Bommakanti Rajender先生(印度)为第二委员会的主席,大会批准了这两项提名。
14.
Jeehan Alestad先生(科威特)当选为第一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该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阿根廷、布基纳法索、加拿大、埃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科威特、新西兰、秘鲁、俄罗斯联邦、瑞士和越南。
15.
Thomas Duffy先生(美国)当选为第二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该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阿富汗、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西、哥斯达黎加、芬兰、日本、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苏丹和美国。
16.
大会任命了上述成员,并考虑到总务委员会的建议,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2(c)条,任命下列副主席:
第一委员会: Haitham Abdelhady Elsayed
Elshahat先生(埃及)
Zora Weberová女士(斯洛伐克)
第二委员会: Jeanne Dambendzet女士(刚果)
Inge Nordang先生(挪威)
17.
大会确认其前几届会议上所作决定,即当一位成员希望对其政府政策的批评进行答辩时,最好应在提出这种批评的当天在所有希望参加讨论的代表发言以后进行答辩。
18.
证书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和22日举行了两次会议,审查大会本届会议收到的代表证书。证书委员会发布了文件C 2019/LIM/16
Rev.1这一报告,指出192个成员国和一个成员组织欧盟提交了证书或其代表团构成情况的信息。两个成员和两个准成员没有就其参会或向本届会议派遣代表的事宜提供任何情况。名单反映了截至2019年6月22日的情况。
19.
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有关组织的代表的证书已按本组织《总规则》第III-2条的规定正式交存。
20.
大会注意到,根据《章程》第III.4条,在本届会议开始时10个成员国(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利比里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土库曼斯坦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已丧失了在大会上的表决权,因为其拖欠本组织的会费超过了前两个年度应缴纳的会费总额。
21.
大会决定恢复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利比里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土库曼斯坦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表决权,这些国家根据《章程》第III.4条已提出特别考虑的请求。
22.
随后,一个成员国(乍得)已支付的款项足以重新获得表决权。
23.
大会接受了利比里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分期支付拖欠会费请求,因而,决定恢复这两个国家的表决权。为此,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大 会,
注意到利比里亚政府提出从2020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外,在四年期间清偿其拖欠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利比里亚总额为8 167.52美元和5 723.78欧元的拖欠会费通过以下方式清偿:2020年至2023年分四年每年缴付2 041.88美元和1 430.94欧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20年1月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利比里亚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不缴付分期付款,本分期付款计划则失效。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注意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提出从2020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外,在四年期间清偿其拖欠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巴布亚新几内亚总额为10 827.98美元和37 790.69欧元的拖欠会费通过以下方式清偿:2020年至2023年分四年每年缴付2 706.99美元和9 447.67欧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20年1月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巴布亚新几内亚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不缴付分期付款,本分期付款计划则失效。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24.
大会审查了总干事临时邀请与会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名单,并确认该临时邀请。
25.
大会确认总干事根据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建议向巴勒斯坦发出的邀请。
26.
大会收到对总干事职位的三项提名:
·
屈冬玉先生(中国)
·
凯瑟琳·卡特琳娜女士(法国)
·
大卫·基尔瓦利泽先生(格鲁吉亚)
27.
大会经一轮无记名投票后,任命屈冬玉先生担任总干事职位,任期从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28.
大会注意到,在6月23日(星期日)举行的粮农组织总干事职位选举期间,一位代表被视为向全会展示了其选票,因而违反了投票的保密性和粮农组织基本文件第XII.10条的规定。大会认为这一事件并未构成对选票有效性的质疑。
29.
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XVII.4条,大会基于总务委员会建议,通过以下决议:
大 会,
根据《章程》第VII条采取行动,
根据粮农组织《总规则》第XII条和第XXXVII条规定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1)
宣布任命屈冬玉先生担任总干事职位,任期从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止;
审议了总务委员会依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条第2(j)款和第XXXVII条第4款提交的有关总干事任职条件的建议,
2)
决定:
a)
总干事年薪总额为248,617万美元,相当于按带家属薪率计算的薪金净额187,532万美元,或按单身薪率计算的薪金净额166,764万美元,另加年度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相当于按带家属薪率计为每个乘数点1,875.32美元,或按单身薪率计为每个乘数点1,667.64美元,根据本组织有关向工作人员支付薪金的规定支付;
b)
总干事将得到一笔交际津贴,年净额为50,000美元;
c)
本组织将直接租赁适当住房作为总干事官邸并支付相关费用,以代替房租补贴;
d)
总干事有权享有本组织专业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所有其他津贴和福利;
3)
进一步决定,总干事可选择或者参加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或者作为替代,由本组织支付给总干事一笔金额,相当于如参加基金,本组织应向该基金缴纳的款项,按月分期支付,作为其月薪酬的补充款;
4) 进一步决定,总干事的任职条件应遵循《工作人员条例》相关条款,但需遵守依据《总规则》第XXXVII条第4款、由大会主席代表粮农组织与当选总干事签订的合同条款。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30.
大会收到对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一项提名。
31.
大会任命Khalid Mehboob先生担任理事会独立主席,任期从2019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为止。
大 会,
考虑了有关理事会独立主席的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I条规定以及关于理事会独立主席的第9/2009号决议[12];
鉴于有必要维护理事会独立主席职能的独立性和问责:
1. 宣布任命Khalid Mehboob先生担任理事会独立主席,任期至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2021年7月);
2. 决定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任命条件如下:
a)
独立主席要在罗马参加理事会、大会、财政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而且一般每年应在罗马居住至少六至八个月;
b)
独立主席将获得相当于23,831美元的年度津贴;
c)
独立主席因履行职责而离开罗马出差期间,其每日津贴按适用的标准每日生活津贴乘以140%支付;
d)
独立主席因履行职责而出差期间,其差旅费将由本组织支付;
e)
将向独立主席提供秘书处服务,以协助其履行各项职责;
f)
独立主席提出的口译服务请求,将视可获资源情况予以提供;
g)
独立主席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将获得其所需的办公室、设备和用品;
h)
独立主席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将得到协助以办理必要的行政手续,获取在罗马停留或旅行所需的证件。
3. 决定本决议的执行方式由独立主席和粮农组织商定。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32.
大会选出以下成员国为理事会成员:
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30日
区域(席位) |
成 员 |
非洲(5) |
1. 安哥拉 2. 布基纳法索 3.
几内亚 4. 乌干达 5. 津巴布韦 |
亚洲(0) |
|
欧洲(3) |
1.
奥地利/以色列[14] 2.
比利时 3.
法国/意大利[15]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5) |
1. 阿根廷 2. 巴哈马 3. 巴西 4. 哥斯达黎加 5. 墨西哥 |
近东(2个) |
1. 科威特/苏丹[16] 2. 卡塔尔 |
北美洲(2) |
1.
加拿大 2.
美国 |
西南太平洋(0) |
|
2020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结束(2023年6月)
区域(席位) |
成 员 |
非洲(4) |
1. 喀麦隆 2. 厄立特里亚 3. 南非 4. 突尼斯 |
亚洲(3) |
1.
印度 2.
巴基斯坦 3.
泰国/马来西亚[17] |
欧洲(4) |
1.
德国 2.
摩纳哥 3.
瑞典 4.
英国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1) |
1.
古巴 |
近东(3) |
1.
阿富汗 2.
埃及 3.
沙特阿拉伯 |
北美洲(0) |
|
西南太平洋(1) |
1.
澳大利亚 |
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至
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结束(2021年7月)
区域(席位) |
成 员 |
非洲(1) |
1.
南苏丹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1) |
1.
多米尼加共和国 |
33.
大会根据联合国职工联合养恤基金条例第6(c)条,任命职工养恤金委员会下述时期下列两名成员和两名候补成员: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成员 Kelli Ketover女士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候补成员 Anton Minaev先生
俄罗斯联邦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成员 María Cristina Boldorini女士
阿根廷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候补成员 Thanawat Tiensin先生
泰国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34.
共有九十一个代表团和三位观察员就此议题发言,就全球层面及各自国家的农业和粮食安全形势提出评论意见,同时特别关注一般性辩论主题:“移徙、农业和农村发展”。
35.
大会:
a) 认识到农村移徙这一现象对于移徙者自身及整个社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能带来惠益,也会带来成本;
b) 注意到与农村移徙相关的政策重点取决于各国国情;
c) 强调除了与危机相关的被迫移徙外,移徙本身不应被视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政策不应仅着眼于遏制或推动移徙;
d) 强调移徙相关政策的目标必须是让移徙成为一种自愿选择,而不是迫不得已的决定,同时将移徙的积极影响最大化,将负面影响最小化。
36.
大会还肯定了为潜在农村移徙者提供其他机会的必要性,特别是要推动农村及周边地区发展;还认识到同时需要为农村移徙者提供支持。
37.
大会通过了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所提建议。大会还注意到呼吁关注非洲区域粮农组织代表的职等问题。
38.
大会对东道国苏丹出色举办了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39.
大会通过了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所提建议。
40.
大会对东道国斐济共和国出色举办了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41.
大会通过了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所提建议。
42.
大会对东道国俄罗斯联邦出色举办了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43.
大会通过了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所提建议。
44.
大会对东道国牙买加出色举办了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45.
大会通过了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所提建议。
46.
大会对黎巴嫩出色主持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47.
大会注意到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的召开使该区域成员国能够对本组织确立优先重点的进程提出意见。
48.
大会:
a)
通过了第6/2019号决议,重申全球致力于解决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造成的日益加剧的全球威胁,该决议载于本报告附录C;
b)
授权理事会,通过包容性磋商进程,在2020年前审议和通过粮农组织《农业各部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战略》。
49.
大会赞同农业委员会(农委)第二十六届会议报告中所载结论和建议,尤其是:
a)
通过了第7/2019号决议“在粮农组织今后规划活动中进一步纳入可持续农业方法,包括生态农业”,该决议载于本报告附录D;
b)
批准了《肥料可持续使用和管理国际行为规范》;
c)
要求实施由计划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主席领导的包容性磋商进程,以便进一步编制《生态农业十项要素》,提交计划委员会下届会议审议,进而供理事会2019年12月会议审议和批准。
50.
大会通过了商品委员会(商品委)第七十二届会议报告,尤其强调粮农组织商品市场监测、评估、展望和标准制定工作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知情政策决定的重要性。
51.
大会通过了渔业委员会(渔委)第三十三届会议报告,尤其对粮农组织《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数量不断增加表示欢迎。
52.
大会通过了林业委员会(林委)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尤其是认识到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推动对所有类型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停止毁林,恢复退化森林,增加造林和再造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53. 大会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第四十四届会议和第四十五届会议报告,并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使用粮安委商定的产品。
54.
大会欢迎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并欢迎管理层同意落实建议,尤其是更新粮农组织《性别平等政策》。
55.
大会:
a) 注意到粮农组织为实施、监督、跟进和审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开展的工作;
b) 注意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2的进程出现逆转,并强调需要粮农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行动,以解决饥饿和营养不良人口增加的问题,不让任何人掉队;
c) 赞赏地注意到荷兰关于非正式“零饥饿青年委员会”启动的声明。
56.
大会欢迎关于联合国营养行动十年实施工作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后续行动的进展报告,并注意到粮农组织开展的工作及其为落实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承诺及实施营养行动十年所付出的努力。
57.
大会注意到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的进展报告,并注意到关于“重新定位联合国发展系统”的联合国大会第72/279号决议中所呼吁的联合国系统改革的影响及供资。
58.
大会:
a) 欢迎并通过了《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报告》;
b)
欢迎《世界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状况》第一份报告及其后续计划。
59.
大会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批准的宣布2021年为“国际果蔬年”的提案,并通过了第8/2019号决议,见本报告附录E。
60.
大会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批准的宣布2025年为“国际黑麦年”的提案,并通过了第9/2019号决议,见本报告附录F。
61.
大会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批准的宣布2023年为“国际小米年”的提案,并通过了第10/2019号决议,见本报告附录G。
62.
大会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批准的宣布每年9月29日庆祝“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的提案,并通过了第11/2019号决议,见本报告附录H。
63.
大会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批准的宣布每年5月21日庆祝“国际饮茶日”的提案,并通过了第12/2019号决议,见本报告附录I。
64.
大会:
a)
批准了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署)执行局就其2016和2017年所开展的活动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粮农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
b)
赞扬粮食署工作人员在富有挑战的环境下兢兢业业开展工作。
65.
大会批准了2020-21两年度主题 – 推广健康膳食,防止一切形式营养不良,强调粮农组织在支持各国向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转型中发挥的领导作用。
66.
大会:
a)
批准理事会第一五九届会议报告有关《2016-2017年计划执行报告》的结论;
b)
对2016-2017年计划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并欢迎粮农组织关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工作,同时鼓励粮农组织继续改善为实现持续战略目标2所做贡献;
c)
欢迎粮农组织在更为严格的目标设定和衡量方法情况下,实现了计划产出的82%这一结果;
d)
关切地注意到全球饥饿人数因气候变化和冲突增加而增加,呼吁粮农组织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必要时调整活动,使其成果能够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e)
对预算净拨款支出率达到99.6%、信托基金和技术合作计划交付额增加以及资源筹集总额超过20亿美元表示满意;
f)
欢迎将粮农组织的结果框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接;
g)
鼓励粮农组织开展数据收集与分析相关工作,尤其是支持各国监督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作;
h)
强调粮农组织科学咨询和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安全科学建议计划提供可持续正常计划供资的重要性;
i)
注意到实现职工公平地域代表性以及专业人员和高级职位性别平衡文件发布后取得的进展;
j)
赞赏本组织优先重视利用伙伴关系,使其能够依托比较优势发挥作用,包括依托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与学术界和私营部门建立的伙伴关系;
k)
鼓励继续努力加强权力下放办事处网络的能力,包括通过对国家办事处职工配置模式进行审查;
l)
要求将粮农组织战略结果框架评价提交给2019年12月举行的理事会会议;
m)
重申在起草计划文件时使用商定术语和政府间文件的重要性;
n)
批准了《2016-2017年计划执行报告》。
67.
大会:
a) 欢迎2019年计划评价报告,包括在2017-18年期间完成的专题、战略、国别和项目评价的主要结论;
b) 欢迎报告纳入战略目标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和经验教训实例,并鼓励成员国考虑使用“粮食不安全体验分级表”(FIES);
c) 欢迎在利用伙伴关系及其质量提高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强调有必要进一步努力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特别是驻罗马各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d) 欢迎在《国别规划框架》应用方面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综述,并期待根据各国政府优先重点并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调整联合国发展系统定位”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用以指导粮农组织对各国提供支持的工具;
e) 欢迎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赞赏粮农组织“性别平等政策”作为指导本组织性别相关工作总体框架的相关性和有效性,并鼓励粮农组织利用自身贴近农村社区并跟进农业情况的优势,在应对农村地区性别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其技术官员的能力,把性别问题纳入工作主流;
f) 赞赏评价办公室在专题、战略、国别和项目评价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并鼓励评价办公室提出方法以进一步加强《国别规划框架》及相关监测和评价结果框架,同时关切地注意到许多国家计划并未与更高级别发展目标相对接;
g) 欢迎评价办公室主动采取行动支持发展国家评价能力,并鼓励评价办公室为之继续努力。
68.
大会审议了《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理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秘书处在情况说明之一中提供的补充材料。
69.
大会称赞粮农组织努力维持不增不减的名义正常计划预算,同时增加自愿捐款以促进实现各项战略目标并实施综合工作计划。
70.
有关《中期计划/工作计划和预算》中各项提案的实质内容,大会:
a)
赞赏粮农组织各项战略目标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紧密对接;
b)
支持各优先事项、去重点领域和资源配置,包括为下列领域提供额外资源:创新和可持续农业方式;与一切形式营养不良作斗争并促进营养敏感型可持续粮食系统;
c)
要求粮农组织通过增效节支手段增加对《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供资,同时不会对商定的工作计划交付造成负面影响,或如有必要,在可行范围内从技术方面不再作为重点的领域转拨资金用于:i)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相关工作以及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安全科学建议计划;ii)把生物多样性纳入粮农组织主流;
d)
鼓励继续监测费用增长假设条件并进一步审查开展增效节支措施的机会,以便理事会2019年12月会议研究相关提案;
e)
重申技术合作计划拨款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并对技术合作计划占预算净拨款的14%份额表示欢迎,同时注意到第9/89号大会决议[49]以及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所提建议[50];
f)
强调应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对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性;
g)
注意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特殊技术和发展需求;
h)
强调有必要在编制本组织工作计划时,研究有关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的所有方法;
i)
要求在下一个两年度对技术合作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审查;
j)
强调粮农组织多语言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强调在《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内保持完整语言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
k)
强调必须要把所有国家的优先事项纳入考量,包括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
l)
强调全面实施联合国发展系统改革的重要性。
71.
此外,大会:
a)
欢迎拟议的不增不减名义预算,分摊会费水平和预算净拨款与2018-19年相比没有变化;
b)
赞赏确认通过增效节支以重新分配2990万美元,用以支付费用增加及重点领域,同时不会对工作计划的交付造成负面影响;
c)
鼓励成员继续为综合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可持续供资提供自愿捐助;
d)
注意到依据领导机构决定和指导意见对资源分配和结果框架所做的调整,将在《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调整》中做出报告,供理事会2019年12月会议审议。
72.
关于粮农组织的长期财政健康状况,大会把对周转基金的补充资金以及离职后医疗保险既往服务负债的增量资金推迟到以后两年度。
73.
大会:
a)
忆及理事会要求,在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和计划和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年度拨款未支出余额系统性利用进行审查之后提出建议(脚注CL158/REP,第10c段),并要求将此建议提交上述各委员会在2019年10月-12月期间召开的下届会议;
b)
授权总干事,尽管有《财务条例》第4.2条规定,可在2020-21年一次性使用2018-19年拨款任何未支出余额,根据在对有关未支出余额系统性使用的建议进行审查之后、将提交至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召开的计划和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及理事会会议讨论商定的提案。
74.
大会依照理事会建议通过了下述决议:
大 会,
审议了总干事提出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考虑到2020-21年财政周期拟议净拨款总额,按1欧元兑换1.22美元的2018-19年汇率计算为1,005,635,000美元,并假设美元开支为546,399,000,欧元开支为376,423,000;
考虑到按1欧元兑换1.22美元的2020-21年预算汇率把欧元开支折合美元后,上述净拨款相当于1,005,635,000美元;
1.
批准总干事提出的2020-21年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a)
按1欧元兑换1.22美元的汇率表决通过了下列用途的拨款:
|
|
|
|
|
美
元 |
第1章: |
努力消除饥饿、粮食不安全和营养不良 |
85,470,000 |
第2章: |
提高农业、林业和渔业的生产率和可持续性 |
199,885,000 |
第3章: |
减少农村贫困 |
67,286,000 |
第4章: |
推动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农业和粮食系统 |
107,963,000 |
第5章: |
增强生计抵御威胁和危机的能力 |
54,590,000 |
第6章: |
技术质量、统计和跨部门主题(气候变化、性别、治理和营养) |
69,245,000 |
第7章: |
技术合作计划 |
140,788,000 |
第8章: |
外联活动 |
74,507,000 |
第9章: |
信息技术 |
36,687,000 |
第10章: |
粮农组织治理、监督和指导 |
64,095,000 |
第11章: |
实现有效和高效的行政管理 |
65,206,000 |
第12章: |
应急费用 |
600,000 |
第13章: |
资本支出 |
16,892,000 |
第14章: |
安保支出 |
22,421,000 |
总拨款(净额) |
1,005,635,000 |
|
第15章: |
向税收平衡基金的转拨 |
92,162,000 |
拨款总额(总值) |
1,097,797,000 |
b) 上述(a)段表决通过的拨款(净值)减去估算的杂项收入5,000,000美元,应由成员国1,000,635,000美元的分摊会费提供,用于实施工作计划。分摊会费应分为美元和欧元,由541,399,000美元和376,423,000欧元构成。这考虑到拨款(净额)54%为美元,46%为欧元,杂项收入100%为美元。
c) 成员国为实施批准的工作计划应缴纳的会费总额为541,399,000美元和376,423,000欧元。成员国应按照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通过的会费分摊比例缴纳2020和2021年的会费。
d) 在确定各成员国应缴纳的实际会费数额时,如果某一成员国对其在粮农组织工作的职员从粮农组织得到的工资、酬金和补偿金征税,且这些税款由粮农组织返还给职员,则该成员国应通过税收平衡基金进一步缴付一定数额的款项。预计用于此目的的款项约为7,500,000美元。
2.
鼓励成员国提供自愿捐款,以推动在结果框架下实现战略目标和实施整合的工作计划。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75.
大会注意到《粮农组织2016年和2017年审定账目》及外聘审计员的报告。2016年的结果和官方账目由财政委员会第一六九届会议(2017年11月)和理事会第一五八届会议(2017年12月)审查。2017年的结果和官方账目由财政委员会第一七三届会议(2018年11月)和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2018年12月)审查。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大 会,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五八届会议报告,
审查了《粮农组织2016年审定账目》及外聘审计员的相关报告,
通过粮农组织2016年审定账目。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〇届会议报告,
审查了《粮农组织2017年审定账目》及外聘审计员的相关报告,
通过粮农组织2017年审定账目。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76.
大会注意到,理事会在其第一六一届会议上建议,粮农组织2020-21年拟议的会费分摊比例,应依据联合国2019年执行的分摊会费比例得出。
77.
大会随后通过以下决议:
大 会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六一届会议的建议;
确认粮农组织和以往一样应采用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并按粮农组织成员数进行调整;
决定粮农组织2020-21年会费分摊比例应直接依据2019年执行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通过本报告附录J中所列比例在2020和2021年执行。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78.
大会确定欧洲联盟应一次性支付583291欧元,支付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2020-21两年度行政开支及其他费用。
79.
与以往两年度一样,建议欧洲联盟把应付款额归入总干事根据《财务条例》第6.7条设立的信托基金或特别基金。
80.
大会通过了本报告附录K所载列第17/2019号决议“《将国际杨树委员会纳入粮农组织框架内的公约》修正案”。
81.
大会决定第四十二届会议将于2021年7月12‑16日在罗马举行。
开幕事项 |
||
1.
. |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
|
2.
|
任命总务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 |
|
3.
|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 |
|
4.
|
接纳观察员 |
|
任命和选举 |
||
5.
|
任命总干事 |
|
6.
|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
|
7.
|
选举理事会成员 |
|
8.
|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
|
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
||
9.
|
审议粮食和农业状况 |
|
A.区域会议 |
||
10.
|
下列会议报告提出的区域和全球政策及管理事项: |
|
|
10.1 |
第三十届非洲区域会议(2018年2月19-23日,苏丹喀土穆)报告 |
|
10.2 |
第三十四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
|
10.3 |
第三十一届欧洲区域会议 |
|
10.4 |
第三十五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 |
|
10.5 |
第三十四届近东区域会议(2018年5月7-11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
10.6 |
第五届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 |
B.各技术委员会 |
||
11.
|
下列会议报告提出的全球政策及管理事项: |
|
|
11.1 |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2018年10月1-5日)报告 |
|
11.2 |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2018年9月26-28日)报告 |
|
11.3 |
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2018年7月9-13日)报告 |
|
11.4 |
林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18年7月16-20日)报告 |
C.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
||
12.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2017年10月9-13日)和 |
|
D.其他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
||
13.
|
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 |
|
14.
|
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 |
|
15.
|
联合国营养行动十年实施工作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后续行动进展报告 |
|
16.
|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进展报告 |
|
17.
|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2019年2月18-22日)报告 |
|
18.
|
国际年和国际日: |
|
|
18.1 |
“国际果蔬年”提案 |
|
18.2 |
“国际黑麦年”提案 |
|
18.3 |
“国际小米年”提案 |
|
18.4 |
“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提案 |
|
18.5 |
“国际饮茶日”提案 |
19.
|
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 |
|
20.
|
2020-21两年度主题 |
|
计划和预算事项 |
||
21.
|
2016-2017年计划执行报告 |
|
22.
|
2019年计划评价报告 |
|
23.
|
《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
行政管理及财务事项 |
||
A.行政管理和财务事项 |
||
24.
|
2016年和2017年审定账目(决议草案) |
|
25.
|
2020-21年会费分摊比例(决议草案) |
|
26.
|
欧洲联盟对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开支及其他费用的付款 |
|
27.
|
其它行政、财务和法律事项 |
|
其他事项 |
||
28.
|
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日期和地点 |
|
29.
|
其他事项 |
|
|
29.1 |
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
|
29.2 |
悼念 |
文件号 |
文件标题 |
C
2019/1 |
暂定议程 |
C
2019/2 |
粮食和农业状况:移徙、农业和农村发展 |
C
2019/3 |
《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
C
2019/3 |
C 2019/3 – 《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情况说明之一 – 2019年6月 |
C 2019/3-WA11 |
网络版附件11:计划内会议 |
C
2019/4 |
2019年计划评价报告 |
C 2019/5
A |
粮农组织2016年审定账目 |
C
2019/5 B |
粮农组织2016年审定账目 – 第二部分 – 外聘审计员报告 |
C
2019/6 A |
粮农组织2017年审定账目 |
C
2019/6 B |
粮农组织2017年审定账目 – 第二部分 – 外聘审计员报告 |
C
2019/7 |
任命总干事(大会及理事会秘书长的说明) |
C
2019/7 Add.1 |
任命总干事(大会及理事会秘书长的说明)——增补 |
C
2019/7 Add.2 |
任命总干事(大会及理事会秘书长的说明)——增补2 |
C
2019/8 |
2016-17年计划执行报告 |
C
2019/8 WA6 |
C
2019/8网络版附件6:计划外和被取消的会议 |
C
2019/8 WA7 |
C
2019/8网络版附件7:区域层面结果 |
C
2019/9 |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
C
2019/10 |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
C
2019/11 |
选举理事会成员 |
C
2019/12 Rev.1 |
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安排 |
C
2019/13 Rev.1 |
接纳国际组织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会议 |
C
2019/14 |
第三十届非洲区域会议(2018年2月19-23日,苏丹喀土穆)报告 |
C
2019/15 |
第三十四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2018年4月9-13日, |
C
2019/16 |
第三十一届欧洲区域会议(2018年5月16-18日, |
C
2019/17 |
第三十五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2018年3月5-8日,牙买加蒙特哥贝)报告 |
C
2019/18 Rev.1 |
第三十四届近东区域会议(2018年5月7-11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C
2019/19 Rev.1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2017年10月9-13日)报告 |
C
2019/20 Rev.1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2018年10月15-19日)报告 |
C
2019/21 Rev.1 |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2018年10月1-5日)报告 |
C
2019/22 |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2018年9月26-28日)报告 |
C
2019/23 |
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会议(2018年7月9-13日)报告 |
C
2019/24 |
林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18年7月16-20日)报告 |
C
2019/25 |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 |
C
2019/26 |
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中期报告 |
C
2019/27 |
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概要报告 |
C
2019/27 Sup.1 |
对粮农组织性别相关工作的评价——管理层回应 |
C
2019/28 |
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 |
C
2019/29 |
关于“联合国营养行动十年”和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后续行动落实情况进展报告 |
C
2019/30 |
肥料可持续使用和管理国际行为规范 |
C
2019/31 |
2020-21两年度主题——推广健康膳食,防止一切形式营养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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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 INF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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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INF/1 Rev.1 |
暂定时间表 |
C
2019/INF/2 |
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提交的权限和表决权声明 |
C
2019/INF/3 |
全体会议组织工作指南 |
C
2019/INF/4 |
总干事讲话 |
C
2019/INF/5 |
交由总干事保存的多边条约 |
C
2019/INF/6 |
成员资格通知书: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
C 2019/INF/7 |
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
C
2019/INF/8 |
截至2019年6月17日本年度分摊会费缴纳和拖欠款情况 |
C
2019/INF/9 |
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向经社理事会和粮农组织理事会提交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 |
C
2019/INF/10 |
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向经社理事会和粮农组织理事会提交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 |
C
2019/INF/11 |
粮农组织有关宣布并实施“国际年”活动的政策 |
C
2019/INF/12 |
教皇方济各陛下致辞 |
C 2019 LIM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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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LIM/1 |
第五届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 |
C
2019/LIM/2 |
2016-17年计划执行报告 |
C
2019/LIM/3 |
粮农组织2016年和2017年审定账目(决议草案) |
C
2019/LIM/4 Rev.1 |
《2018-21年中期计划》(经审查)及《2020-2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决议草案) |
C
2019/LIM/5 |
粮农组织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安排(向大会提出的建议) |
C
2019/LIM/6 |
2020-21年会费分摊比例(决议草案) |
C
2019/LIM/7 |
欧洲联盟支付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及其他开支 |
C
2019/LIM/8 Rev.1 |
国际果蔬年(决议草案) |
C
2019/LIM/9 |
国际黑麦年(决议草案) |
C
2019/LIM/10 |
国际小米年(决议草案) |
C
2019/LIM/11 |
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决议草案) |
C
2019/LIM/12 |
国际饮茶日(决议草案) |
C
2019/LIM/13 |
在粮农组织今后规划活动中进一步纳入可持续农业方法, |
C
2019/LIM/14 |
《将国际杨树委员会纳入粮农组织框架的公约》修正案 |
C
2019/LIM/15 |
粮农组织农业各部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战略 |
C
2019/LIM/16 Rev.1 |
证书委员会第一次报告 |
C
2019/LIM/17 |
总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报告 |
C
2019/LIM/18 |
总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报告 |
C
2019/LIM/19 |
总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告 |
C
2019/LIM/20 |
总务委员会第四次报告 |
C
2019/LIM/21 |
生态农业十项要素,转型至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的指南 |
C
2019/LIM/22 |
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决议草案) |
C
2019/LIM/23 |
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零饥饿”奖(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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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 PV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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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PV/1至10 |
全会逐字记录 |
C
2019/I/PV/1至5 |
第一委员会逐字记录 |
C
2019/II/PV/1至4 |
第二委员会逐字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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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9网络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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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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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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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观察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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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逐字记录 |
大 会,
认识到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背景下,通过协调、多部门、“同一个健康”方式,在所有国家应对日益加剧的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全球威胁的重要性;
认识到,获取有效的抗微生物药物及其合理审慎使用对农业及水产养殖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滥用抗微生物药物会造成耐药性发生率上升,对医药、公共卫生、兽医、粮食与农业生产系统及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进一步认识到政策和实践基于可靠的科学证据和风险分析原则的重要性;
重申粮农组织关于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第4/2015号决议,并注意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抗击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第36(2016)号决议,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与健康的UNEP/EA.3/Res.4(2018)号决议;
忆及2016年联合国大会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高级别会议政治宣言(第A/RES/71/3号决议)及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特设机构间协调小组的成立;
注意到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
(第WHA68.7号决议),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为此提供了大量技术投入和指导意见,同时注意到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第一四四届会议报告(2019年);
认识到三方机构在协调与加强全球应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威胁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密切合作,进一步纳入环境因素的持续努力;
注意到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特设机构间协调小组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以及联合国各机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利益相关方继续开展联合行动的必要性,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供投资,以缓解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对人类与动植物健康、食品安全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的威胁;
重申需要通过“同一个健康”方式,在全球、区域及国家层面采取一致、全面、综合与平衡的方式,使人类与动植物健康、农业与水产养殖部门、环境及食品安全领域的有关行动方参与进来;
注意到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一份关于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决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世界代表大会第八十七届全体会议;
大 会,
1. 支持粮农组织正在开展的工作,包括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开展三方1合作、与成员国、私营部门及其他伙伴2开展合作,以解决粮食和农业系统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同时考虑到世界范围内粮食和农业部门的需求;
2. 注意到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2018年5月30日签署的《三方谅解备忘录》3,要求粮农组织管理层就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三方合作及环境署工作计划(2019-2020年)内容和实施问题与成员国磋商,同时考虑到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特设机构间协调小组的工作;
3. 敦促成员国和粮农组织促进加强分析工作、分享粮食、农业及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发展、传播及控制方面的国际科学证据,包括技术转让;
4. 鼓励粮农组织与其他三方机构及联合国环境署密切合作,建立明确的协调机制,以实施世卫组织《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并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向各自领导机构报告进展情况;
5. 鼓励成员国参与三方机构及联合国环境署的工作,同时注意到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特设机构间协调小组的工作;
6. 强调需要提高政治及公众意识、高层参与及领导力,以提高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认识,并酌情在地方、国家、区域及全球层面通过“同一个健康”方式加以解决;
7. 强调需要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包括通过制定和加强计划及国家系统,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进行检测、监督和监测,并监测抗微生物药物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确保充分获取优质、安全、有效、可负担的现有和新的抗微生物药物、诊断技术及疫苗以满足农业部门需求;制定粮食、农业及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风险管理政策,以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生产性可持续农业及粮食系统;采取措施确保抗微生物药物的合理审慎使用;
8. 邀请其他利益相关方在三方机构与联合国环境署之间进行协调,并酌情分担责任,以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在环境及农业部门的合理审慎使用;
9. 强调需要预算外资源支持粮农组织向成员提供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技术支持,帮助其制定、实施和监测多部门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
10. 定期向各成员通报全球、区域及国家层面以及粮农组织技术及领导机构(酌情)应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定期与成员及利益相关方就应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工作全球发展及监管框架实施情况开展磋商。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认识到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统筹兼顾的方式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全球挑战;
认识到全球食物不足人数和发生率逐年上升1,如不加大力度,到2030年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消除饥饿的具体目标;
对不可持续的农业做法不断对自然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例如生物多样性丧失、温室气体排放和土地退化)并在食物链上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表示关切2;
认识到急需根据《2030年议程》的相关目标和具体目标,从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实现人类粮食系统的可持续转型;
忆及粮农组织大会第四十届会议3赞同农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欢迎粮农组织战略目标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衔接,呼吁粮农组织继续加强规范、科学和循证工作,同时特别注意生态农业、生物技术、可持续生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机械化、统计、食品安全、营养、青年和性别平等;
强调农业委员会(农委)第二十五届会议4批准的可持续粮食和农业共同愿景五项原则定义的可持续农业,可以促进包容性增长、提高收入、促进消除极端贫困、改善生计和增强抵御能力,特别是对小农和家庭农民而言;
认识到同时存在各种可持续农业方法,可以有助于应对农民和粮食系统遇到的挑战;
注意到2018年召开的几场粮农组织区域会议5强调实行转型变革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转型的必要性,以及就此采用若干可持续农业方法的可能性;
认识到除其他作用外,生态农业方法有助于可持续地为日益增长的人口提供食粮,并可以支持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进一步注意到农业创新在推动各类农业系统转型变革方面的潜力,以及加强家庭农民通过适应等手段在知识系统、土著资源、科学解决方案、共同创造和学习的可持续利用方面创新能力的必要性;
忆及农委在2018年10月第二十六届会议6报告第14段中欢迎“生态农业推广举措”,并支持以粮农组织制定的生态农业十项要素为指导,根据各国国情推行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
要求粮农组织:
a) 在规划和工作中全盘纳入提升农业和粮食系统可持续性和创新性的政策和所有方法,全面落实配合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的可持续粮食和农业五项原则;
b) 继续探索各种可持续农业方法,使合力与互补最大化;
c) 在推动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包容性转型方面展现领导力,并大力解决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权衡取舍问题;
d) 特别注意妇女、青年和家庭农民的具体需求,包括在“联合国家庭农业十年”框架中的需求;
e)
协助各国和各区域加大投入,并更有效参与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转型,为此:
i) 制定适当的指标,以便加强涉及各种可持续农业方法的规范、科学和循证工作,同时提高各国衡量本国合规情况、工具和规程的能力,以便评价这些做法对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的贡献;
ii) 推动知识和创新的科学论证和共同创造,并为知识和创新的传播提供便利,特别是向妇女和青年传播,同时加强经验和良好做法的沟通、宣传和交流;
iii) 鼓励农业创新,尤其应利用相关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具(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和生物技术),提供一套解决各类问题的方案;
iv) 尤其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南南合作、南北合作、三方合作、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和网络建设,根据各国要求,促进政策对话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小农和家庭农民能力建设;
f) 加强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和计划署/规划署(特别是农发基金和粮食署)之间的协作,通过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策、负责任投资、参与性研究和知识创造共享,推广可持续农业方法;
g) 定期汇报在本组织规划和工作中纳入可持续农业做法(尤其包括生态农业)的进展。
提请全体成员国:
a) 对粮农组织给予支持,同时分享本国践行各种可持续农业做法(尤其包括生态农业)的专长,并通过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策、负责任投资、参与性研究和知识创造共享,推动可以加强粮食安全和营养的创新。
b) 推动并加强多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对象包括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农民、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个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配合推广可持续农业做法。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考虑到急需深入认识食用果蔬的营养及健康价值,倡导通过增加果蔬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健康膳食;
忆及宣布“联合国营养问题行动十年”(2016-2025年)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以及建立促进健康膳食(包含多种食物和大量果蔬消费)的可持续粮食系统的必要性;
忆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建议10特别提出要促进作物多样化和提高果蔬产量;
认识到果蔬对预防非传染慢性疾病,尤其是心血管疾病和癌症、肥胖症和糖尿病的重要贡献;
注意到可持续农业和生产方式对全球千千万万农村农户和小规模家庭农民生计的重要性;
认识到果蔬,尤其是地方作物,为粮食安全、营养、生计和家庭农民(尤其是小规模家庭农民)收入做出的重要贡献;
关注果蔬供应/价值链中的大量损失和浪费及其对经济、环境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认识到需要通过教育赋予妇女权能,进而确保家庭膳食质量;
认识到国际社会于2021年庆祝“国际果蔬年”将对深入认识食用果蔬的营养和健康价值做出重大贡献,推动全球关注通过食用果蔬使膳食和生活方式更加健康,使政策关注如何解决生产问题以及损失和浪费问题;
强调“国际果蔬年”实施活动和粮农组织参与的费用将通过有待筹措的预算外资源负担;
要求总干事将本决议转交联合国秘书长,提请联合国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宣布2021年为“国际果蔬年”。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考虑到亟需通过增加黑麦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提高对于黑麦在其他谷物无法生长的寒温带、半干旱和高海拔地区所具有的气候适应能力的认识;
考虑到亟需通过增加黑麦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提高对于黑麦在其他谷物无法生长的边缘土地、沙地、肥力差的贫瘠土壤的耐受力及杂草控制能力的认识;
考虑到黑麦的独特营养价值以及通过推广黑麦可持续生产技术实现的黑麦产品消费机会;
忆及宣布“联合国营养行动十年(2016-2025年)”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以及建立促进健康膳食(包含多种食物)的可持续粮食系统的必要性;
忆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建议10特别提出要促进作物多样化进而实现膳食多样化;
注意到消费者对于具有独特黑麦香味的烘焙食品的需求以及市场对于低麸质含量烘焙产品(相对于小麦粉而言)的需求;
认识到黑麦对于在恶劣气候环境中种植主粮作物做出的重大贡献;
认识到黑麦是一种良好的轮种作物,因其可在贫瘠土壤中与杂草进行有效竞争,且可用作改进荒地土壤肥力的先锋作物;
注意到可持续农业和生产做法对于全球数百万农村农户和小规模家庭农民生计的重要性;
认识到黑麦对家庭农民粮食安全、营养、生计和收入做出的历史贡献,及其作为牧草、干草以及覆盖作物和绿肥作物的重要作用;
关注到市场重新认识黑麦价值及推广高效价值链的必要性;
认识到黑麦极其丰富的遗传多样性、对一系列生产环境的适应能力、因作为合成作物黑小麦构成成分而可用作小麦改良计划遗传资源的潜力;
认识到需要通过教育赋予妇女权能,进而保障家庭膳食质量;
认识到国际社会庆祝“国际黑麦年”,将极大地有助于宣传黑麦消费的营养和健康价值以及黑麦在恶劣和不断变化气候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同时引导政策关注提高价值链效益。
强调“国际黑麦年”实施活动和粮农组织参与活动的费用将通过有待筹措的预算外资源负担;
要求总干事将本决议转交联合国秘书长,提请联合国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宣布2025年为“国际黑麦年”。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考虑到亟需深入认识小米的气候抵御能力和营养价值,倡导通过增加小米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健康膳食;
忆及宣布“联合国营养问题行动十年”(2016-2025年)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以及建立促进健康膳食(包含多种食物)的可持续粮食系统的必要性;
忆及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建议10特别提出要促进作物多样化以实现膳食多样化;
认识到小米对于在恶劣气候环境中栽培营养丰富粮食作物做出重大贡献;
注意到可持续农业和生产方法对全球千百万农村农户和小规模家庭农民生计的重要性;
意识到历史上小米对家庭农民粮食安全、营养、生计和收入的贡献;
关注现在需要市场重新认识小米益处及推进高效价值链;
认识到小米的大量遗传多样性及其对各种生产环境的适应能力;
认识到需要通过教育赋予妇女权能,进而确保家庭膳食质量;
认识到通过国际社会庆祝“国际小米年”会大大推进更加深入了解小米消费的营养和健康价值及其适于在不断变化的恶劣气候条件下栽培,同时引导政策关注提高价值链效益;
强调“国际小米年”实施活动和粮农组织参与活动的费用将通过有待筹措的预算外资源负担;
要求总干事将本决议转交联合国秘书长,提请联合国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宣布2023年为“国际小米年”。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考虑到亟需提高人们对粮食损失和浪费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及采取行动遏制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的必要性的认识;
忆及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12.3呼吁,到2030年,将零售和消费环节的全球人均粮食浪费减半,减少生产和供应环节的粮食损失(包括产后损失);
认识到大量粮食损失和浪费降低了价值链效率,从而削弱了粮食系统可持续性;
认识到大量粮食损失对粮食的供应和获取以及对中低收入国家较贫困社会阶层的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
注意到粮食损失和浪费诱发了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
注意到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还将直接影响一系列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
认识到亟需提高认识水平并教育粮食供应链行动方,特别是消费者,以促使改变行为,促进持续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
对目前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的工作高度分散表示关切;
认识到私营部门在促成全球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认识到举办“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庆祝活动将大大促进提高各层面认识水平,使其意识到有必要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动全球努力和采取集体行动,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12.3;
强调因“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的实施以及粮农组织的参与所产生的费用将通过自愿捐款支付;
要求总干事将本决议转交联合国秘书长,提请联合国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宣布每年9月29日为“国际粮食损失和浪费问题宣传日”。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大 会,
注意到茶叶是很多最不发达国家数百万贫困家庭的主要谋生手段;
注意到茶叶生产与加工有助于应对饥饿(可持续发展目标2),减少极端贫困(可持续发展目标1),为妇女赋权(可持续发展目标5),以及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目标15);
认识到茶叶是部分最贫困国家主要的收入和出口创汇来源;茶产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创造就业,特别是在偏远和经济落后的地区;
确认茶叶是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发展、削减贫困和粮食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忆及迫切需要提高公众意识,要让公众认识到茶叶对农村发展和可持续生计的重要性,另外还迫切需要完善茶叶价值链,推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再次强调政府间茶叶小组的呼吁,希望各方更加努力地扩大需求,特别是在人均消费量较低的生产国中;支持解决传统进口国人均消费量下滑的问题;
相信庆祝饮茶日将推动各方群策群力,开展有利于茶叶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活动,提高各方对于茶叶在应对饥饿、营养不良和贫困问题方面重要性的认识;
强调通过自愿捐款,支付实施“国际饮茶日”活动以及粮农组织参与所产生的费用;
要求总干事将本决议转交联合国秘书长,提请联合国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宣布每年5月21日为“国际饮茶日”。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阿富汗 |
0.007 |
0.006 |
阿尔巴尼亚 |
0.008 |
0.008 |
阿尔及利亚 |
0.138 |
0.161 |
安道尔 |
0.005 |
0.006 |
安哥拉 |
0.010 |
0.010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0.002 |
0.002 |
阿根廷 |
0.915 |
0.892 |
亚美尼亚 |
0.007 |
0.006 |
澳大利亚 |
2.210 |
2.337 |
奥地利 |
0.677 |
0.720 |
阿塞拜疆 |
0.049 |
0.060 |
巴哈马 |
0.018 |
0.014 |
巴林 |
0.050 |
0.044 |
孟加拉国 |
0.010 |
0.010 |
巴巴多斯 |
0.007 |
0.007 |
白俄罗斯 |
0.049 |
0.056 |
比利时 |
0.821 |
0.885 |
伯利兹 |
0.001 |
0.001 |
贝宁 |
0.003 |
0.003 |
不丹 |
0.001 |
0.001 |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
0.016 |
0.012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0.012 |
0.013 |
博茨瓦纳 |
0.014 |
0.014 |
巴西 |
2.949 |
3.823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0.025 |
0.029 |
保加利亚 |
0.046 |
0.045 |
布基纳法索 |
0.003 |
0.004 |
布隆迪 |
0.001 |
0.001 |
佛得角 |
0.001 |
0.001 |
柬埔寨 |
0.006 |
0.004 |
喀麦隆 |
0.013 |
0.010 |
加拿大 |
2.734 |
2.921 |
中非共和国 |
0.001 |
0.001 |
乍得 |
0.004 |
0.005 |
智利 |
0.407 |
0.399 |
中国 |
12.006 |
7.922 |
哥伦比亚 |
0.288 |
0.322 |
科摩罗 |
0.001 |
0.001 |
刚果 |
0.006 |
0.006 |
库克群岛 |
0.001 |
0.001 |
哥斯达黎加 |
0.062 |
0.047 |
科特迪瓦 |
0.013 |
0.009 |
克罗地亚 |
0.077 |
0.099 |
古巴 |
0.080 |
0.065 |
塞浦路斯 |
0.036 |
0.043 |
捷克 |
0.311 |
0.344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0.006 |
0.005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0.010 |
0.008 |
丹麦 |
0.554 |
0.584 |
吉布提 |
0.001 |
0.001 |
多米尼克 |
0.001 |
0.001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0.053 |
0.046 |
厄瓜多尔 |
0.080 |
0.067 |
埃及 |
0.186 |
0.152 |
萨尔瓦多 |
0.012 |
0.014 |
赤道几内亚 |
0.016 |
0.010 |
厄立特里亚 |
0.001 |
0.001 |
爱沙尼亚 |
0.039 |
0.038 |
斯威士兰 |
0.002 |
0.002 |
埃塞俄比亚 |
0.010 |
0.010 |
斐济 |
0.003 |
0.003 |
芬兰 |
0.421 |
0.456 |
法国 |
4.428 |
4.860 |
加蓬 |
0.015 |
0.017 |
冈比亚 |
0.001 |
0.001 |
格鲁吉亚 |
0.008 |
0.008 |
德国 |
6.091 |
6.390 |
加纳 |
0.015 |
0.016 |
希腊 |
0.366 |
0.471 |
格林纳达 |
0.001 |
0.001 |
危地马拉 |
0.036 |
0.028 |
几内亚 |
0.003 |
0.002 |
几内亚比绍 |
0.001 |
0.001 |
圭亚那 |
0.002 |
0.002 |
海地 |
0.003 |
0.003 |
洪都拉斯 |
0.009 |
0.008 |
匈牙利 |
0.206 |
0.161 |
冰岛 |
0.028 |
0.023 |
印度 |
0.834 |
0.737 |
印度尼西亚 |
0.543 |
0.504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0.398 |
0.471 |
伊拉克 |
0.129 |
0.129 |
爱尔兰 |
0.371 |
0.335 |
以色列 |
0.490 |
0.430 |
意大利 |
3.308 |
3.748 |
牙买加 |
0.008 |
0.009 |
日本 |
8.565 |
9.681 |
约旦 |
0.021 |
0.020 |
哈萨克斯坦 |
0.178 |
0.191 |
肯尼亚 |
0.024 |
0.018 |
基里巴斯 |
0.001 |
0.001 |
科威特 |
0.252 |
0.285 |
吉尔吉斯斯坦 |
0.002 |
0.002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0.005 |
0.003 |
拉脱维亚 |
0.047 |
0.050 |
黎巴嫩 |
0.047 |
0.046 |
莱索托 |
0.001 |
0.001 |
利比里亚 |
0.001 |
0.001 |
利比亚 |
0.030 |
0.125 |
立陶宛 |
0.071 |
0.072 |
卢森堡 |
0.067 |
0.064 |
马达加斯加 |
0.004 |
0.003 |
马拉维 |
0.002 |
0.002 |
马来西亚 |
0.341 |
0.322 |
马尔代夫 |
0.004 |
0.002 |
马里 |
0.004 |
0.003 |
马耳他 |
0.017 |
0.016 |
马绍尔群岛 |
0.001 |
0.001 |
毛里塔尼亚 |
0.002 |
0.002 |
毛里求斯 |
0.011 |
0.012 |
墨西哥 |
1.292 |
1.435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0.001 |
0.001 |
摩纳哥 |
0.011 |
0.010 |
蒙古 |
0.005 |
0.005 |
黑山 |
0.004 |
0.004 |
摩洛哥 |
0.055 |
0.054 |
莫桑比克 |
0.004 |
0.004 |
缅甸 |
0.010 |
0.010 |
纳米比亚 |
0.009 |
0.010 |
瑙鲁 |
0.001 |
0.001 |
尼泊尔 |
0.007 |
0.006 |
荷兰 |
1.356 |
1.482 |
新西兰 |
0.291 |
0.268 |
尼加拉瓜 |
0.005 |
0.004 |
尼日尔 |
0.002 |
0.002 |
尼日利亚 |
0.250 |
0.209 |
纽埃 |
0.001 |
0.001 |
北马其顿 |
0.007 |
0.007 |
挪威 |
0.754 |
0.849 |
阿曼 |
0.115 |
0.113 |
巴基斯坦 |
0.115 |
0.093 |
帕劳 |
0.001 |
0.001 |
巴拿马 |
0.045 |
0.034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0.010 |
0.004 |
巴拉圭 |
0.016 |
0.014 |
秘鲁 |
0.152 |
0.136 |
菲律宾 |
0.205 |
0.165 |
波兰 |
0.802 |
0.841 |
葡萄牙 |
0.350 |
0.392 |
卡塔尔 |
0.282 |
0.269 |
大韩民国 |
2.267 |
2.039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0.003 |
0.004 |
罗马尼亚 |
0.198 |
0.184 |
俄罗斯联邦 |
2.405 |
3.088 |
卢旺达 |
0.003 |
0.002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0.001 |
0.001 |
圣卢西亚 |
0.001 |
0.001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0.001 |
0.001 |
萨摩亚 |
0.001 |
0.001 |
圣马力诺 |
0.002 |
0.003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0.001 |
0.001 |
沙特阿拉伯 |
1.172 |
1.146 |
塞内加尔 |
0.007 |
0.005 |
塞尔维亚 |
0.028 |
0.032 |
塞舌尔 |
0.002 |
0.001 |
塞拉利昂 |
0.001 |
0.001 |
新加坡 |
0.485 |
0.447 |
斯洛伐克 |
0.153 |
0.160 |
斯洛文尼亚 |
0.076 |
0.084 |
所罗门群岛 |
0.001 |
0.001 |
索马里 |
0.001 |
0.001 |
南非 |
0.272 |
0.364 |
南苏丹 |
0.006 |
0.003 |
西班牙 |
2.146 |
2.443 |
斯里兰卡 |
0.044 |
0.031 |
苏丹 |
0.010 |
0.010 |
苏里南 |
0.005 |
0.006 |
瑞典 |
0.906 |
0.956 |
瑞士 |
1.151 |
1.140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0.011 |
0.024 |
塔吉克斯坦 |
0.004 |
0.004 |
泰国 |
0.307 |
0.291 |
东帝汶 |
0.002 |
0.003 |
多哥 |
0.002 |
0.001 |
汤加 |
0.001 |
0.001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0.040 |
0.034 |
突尼斯 |
0.025 |
0.028 |
土耳其 |
1.371 |
1.018 |
土库曼斯坦 |
0.033 |
0.026 |
图瓦卢 |
0.001 |
0.001 |
乌干达 |
0.008 |
0.009 |
乌克兰 |
0.057 |
0.103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0.616 |
0.604 |
英国 |
4.568 |
4.464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0.010 |
0.010 |
美国 |
22.000 |
22.000 |
乌拉圭 |
0.087 |
0.079 |
乌兹别克斯坦 |
0.032 |
0.023 |
瓦努阿图 |
0.001 |
0.001 |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
0.728 |
0.571 |
越南 |
0.077 |
0.058 |
也门 |
0.010 |
0.010 |
赞比亚 |
0.009 |
0.007 |
津巴布韦 |
0.005 |
0.004 |
|
|
|
|
100 |
100 |
大 会,
忆及1959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十届会议根据粮农组织《章程》第XIV条批准《将国际杨树委员会纳入粮农组织框架的公约》(《公约》),并于1961年9月26日生效;
忆及粮农组织大会批准1967年10月国际杨树委员会第二届特别会议提出的修正案以及1977年11月第三届特别会议提出的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另忆及2019年2月6日国际杨树委员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特别会议通过了对《公约》的拟议修正案;
考虑到《公约》第XII条第3款要求粮农组织大会同意修正案后方可生效;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六一届会议报告,并认识到,修正案不会给国际杨树委员会成员带来新的义务[……]
同意根据第XII条第3款对《公约》修订如下:”
《将国际杨树委员会纳入粮农组织框架内的公约》
《国际杨树和维护人类与环境的其他速生树种委员会公约》
第I条 – 地位
国际杨树和维护人类与环境的其他速生树种杨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是置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下简称“粮农组织”)及本《公约》框架之内,其目的是以下宗旨,应遵循适用粮农组织《章程》第XIV条和本《公约》规定。
第II条 -成员资格
1. 委员会成员国应为按照本《公约》第XIII条规定接受本《公约》的粮农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
2. 委员会可以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将已递交一份加入申请和一份以正式文书表明其接受其加入时生效的本《公约》的声明、身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接纳为成员。
3. 非委员会成员的粮农组织成员国和准成员,可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会议。非粮农组织成员国,但是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国家,据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的授予国家观察员身份的相关条款,可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会议。
第III条 -职能
委员会的职能应是:
a)
研究并介入杨树和柳树栽培的科学、技术、社会和经济方面杨树和其他速生树种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工作。除委员会关于杨树属树木的工作外,其分小组可以开展维护人类与环境的其他树种工作。委员会工作的优先重点包括森林资源生产、保护、养护和利用,以期维持生计、土地利用、农村发展与环境。这项工作包括粮食安全问题、气候变化与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与非生物威胁抵御能力以及抗击毁林。
b)
促进研究人员、开发人员、研究工作者、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交流意见可持续管理方式、知识、技术和材料;
c) 安排联合研究计划;
d)
促进组织与考察相结合的会议;
e)
通过粮农组织总干事向粮农组织大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f)
通过粮农组织总干事和有关政府,向国家杨树委员会或本《公约》第IV条中规定的其他国家机构提出建议。
第IV条 -成立国家杨树委员会
各缔约国应尽快并竭其所能做出规定,成立一个研究杨树及其他速生树种问题的国家杨树委员会;或者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指定另外一个适当的国家机构,并应向粮农组织总干事提交该国家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的职能和范围或其任何变化的说明,总干事应将此信息分发给委员会其他成员国。各缔约国应向总干事转送其国家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的出版物。
第V条 -委员会所在地
委员会所在地应为罗马粮农组织总部。
第VI条 – 会议
1. 委员会每个成员国应派出一名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该代表可由一名副代表、若干专家和顾问陪同。副代表、专家和顾问可参加委员会议事活动,但无表决权,副代表获得正式授权代替代表的情况除外。委员会每个成员国均有一票。委员会的决定应在获得所投票过半数支持后通过,本《公约》另行规定的情况除外。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
2. 粮农组织总干事应与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协商,每四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例会。总干事与执行委员会主席协商之后,或应委员会要求,或经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一成员国要求,可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
3. 委员会会议应在委员会决定的其成员国领土上的地点或委员会所在地举行。
4. 委员会应在每届会议开始时从其代表中选举一位主席和两位副主席。
5. 会议设立一个总务委员会,由会议的主席和两位副主席以及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委员会的决定和建议应得到国家委员会和本《公约》第IV条规定的其他国家机构充分考虑。
第VII条 -执行委员会
1. 委员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12名成员和最多5名指定成员组成。
2. 执行委员会的12名成员应由委员会从成员国根据各自国家杨树委员会或本《公约》第IV条规定的其他国家机构建议提名的个人中选出。执行委员会成员应以其个人身份根据其专门能力任命,任期为四年。执行委员会成员应能重新当选。
3. 为确保必要的专家的合作,执行委员会可按照上文第2段规定的相同条件,指定1-5名补充成员。补充成员的任期应随选举成员的任期到期而终止。
4. 委员会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作为代表本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尤其应就委员会的大方向和工作计划向委员会提出建议,研究技术问题,实施委员会批准的计划。
5. 执行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6. 凡有必要,粮农组织总干事可与执行委员会主席协商,召集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应在委员会每届例会时举行会议。还应在委员会两届例会之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7. 执行委员会应对委员会负责。
第VIII条 -秘书
委员会的秘书应由粮农组织总干事从粮农组织资深职员中选拔任命,并向总干事负责。秘书应履行委员会工作可能需要的职责。
第IX条 -附属机构
1.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视粮农组织批准的预算相关章节中可获得的必要资金情况,设立分委员会或工作组,此类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会议应由粮农组织总干事与该机构的主席协商召开。
2. 附属机构成员应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开放,或应由委员会选出的成员国或以其个人身份任命的个人组成,具体由委员会决定。
第X条 – 费用
1. 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及其副代表或顾问在参加委员会和下属机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观察员的费用,均由各自政府或组织负担。
2. 执行委员会成员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产生的费用应由其所属国籍国承担。
3. 应邀以个人身份出席会议或参加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工作的个人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除非其根据要求代表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执行一项具体任务。
4. 秘书处的费用应由粮农组织承担。
5. 当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在委员会所在地之外举行会议时,与该会议相关的所有额外费用应由东道国政府承担。与委员会会议(其报告除外)和执行委员会及下属机构会议有关的出版物费用应由东道国政府承担。
6. 委员会可接受一般性的或与委员会具体项目或活动相关联的自愿捐款。此类捐款应向粮农组织将设立的一个信托基金缴纳。此类自愿捐款的接受和该信托基金的管理应符合粮农组织《财务条例》。
第XI条 -议事规则
委员会可以其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和修改其《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应符合粮农组织《总规则》。委员会的规则及其任何修正应经粮农组织总干事批准后,从其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XII条 -修订
1. 本《公约》可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同意由本委员会修订。
2. 修正提案可由本委员会任何成员国,在审议该提案的会议召开之前120天,以致粮农组织总干事的函件形式提出。总干事应立即把一切修正提案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国。
3. 修正案只有在经粮农组织大会同意后方可生效,并自同意之日起生效。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将此类修正案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国、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秘书长。
4. 涉及委员会成员国承担新义务的修正案,应仅在该成员国接受此修正案时才对其生效。接受涉及新义务的修正案的文书应交存粮农组织总干事。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将此接受书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国、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秘书长。任何未接受涉及新增义务的修正案的缔约方,其权利和义务仍应遵循在该修正之前有效的《公约》规定。
第XIII条 -接受
1. 粮农组织任何成员国或准成员对本《公约》的接受,应向粮农组织总干事交存一份接受书,并应在总干事收到该接受书以后生效。
2. 非粮农组织成员的国家对本《公约》的接受,应在委员会依据本《公约》第II条规定批准其成员资格申请之日起生效。
3. 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将所有生效的对《公约》的接受情况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国、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秘书长。
4. 对本《公约》的接受可带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应仅在得到委员会成员国一致同意后才能生效。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国通知任何保留情况。委员会成员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做答复的,应视作接受保留。
第XIV条 -适用领土
委员会成员国在接受本《公约》时,应明确表示其加入所适用的领土范围。若无此类声明,应认为该委员会成员国的加入适用于其负责国际关系的全部领土。遵照下文第XVI条第2款规定,适用领土范围可经后续声明予以更改。
第XV条 -解释和争端的解决
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有关的任何争端,如本委员会没有解决,应提交一个由该争端各当事方指定的一名成员,以及该委员会成员选举的一名独立主席组成的委员会。这样一个委员会的建议虽无约束性,但应构成当事各方重新考虑产生分歧事项的基础。如果作为这项程序的结果,争端仍未解决,则可以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将其提交国际法院,除非争端各方同意采用其它解决方法。
第XVI条 -退出
1. 委员会任何成员国可以在接受本公约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发出退出本委员会的通知。此类退出通知应在粮农组织总干事收到之后满六个月后生效,总干事应将此退出通知通告委员会全体成员国、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秘书长。
2. 如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国负责一块以上领土的国际关系,在它通知退出本委员会时,应指明其退出适用于哪一块或几块领土。若无此类声明,委员会该成员国的退出应视为适用于该成员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全部领土。委员会成员国可就其负责国际关系的一块或一块以上领土提交退出通知。本委员会任何成员国若通知退出粮农组织,则应视作同时退出本委员会,且应视作适用于该国负责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土,但准成员例外。
第XVII条 -终止
如果和当本委员会成员国数量减少至不足六个时,除非本委员会保留的成员国一致另作决定,并经粮农组织大会批准,否则本《公约》应视为终止。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将此终止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国、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秘书长。
第XVIII条 -生效
1. 粮农组织12个成员国或准成员按照本《公约》第XIII条第1款交存接受书,成为缔约方时,本《公约》即行生效。
2. 对于已经是本委员会成员、现又加入当前《公约》的国家,本《公约》的条款将取代1948年4月20-28日在意大利举行的委员会第二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杨树委员会章程》的条款。
第XIX条 -有效语文
本《公约》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
我向Enzo Benech主席、各国及各机构代表,以及粮农组织大会第四十一届
会议所有其他与会者致以问候。我尤其要向粮农组织总干事若泽·格拉济阿诺·
达席尔瓦教授表达问候和赞赏之情,再过几个星期他将结束在粮农组织的任期。衷心感谢你所做出的工作。同时,我祝贺屈冬玉博士阁下当选粮农组织总干事。我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与合作之下,承担责任,不懈努力,我们将继续携手扩大和加强我们的努力,以实现《2030年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1和目标2,更快更高效地消除复杂、严峻和不可接受的饥饿与粮食不安全问题。
在全世界范围实现零饥饿的目标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我们必须承认近几十年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要战胜粮食和饮用水缺乏问题,需要解决深层原因。这一悲剧的根源首先是缺乏同情心,很多人无动于衷,同时缺乏社会和政治意愿来履行这一国际责任。
缺乏食物和水并不是最贫穷和脆弱国家无关他人的内部事务,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问题。我们的行事方式使我们对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增加或减轻我们众多兄弟姐妹的痛苦负有责任(参考2019年5月18日对欧洲食物银行联合会成员的发言)。我们都受到召唤去倾听他们绝望的呼号,并寻找挽救其生命的方式,保证其最基本权利得到尊重。
其中一种方式我们能够做到,就是减少食物和水的浪费。为此,提高对此问题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都是一项需要做出的投资。年轻一代将见证这一点,并将其传给下一代,认识到这一社会悲剧不能再被容忍(参考“愿你受赞颂”,50)。
在环境不稳定、粮食不安全和人口迁徙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近年来全世界难民人数增加——联合国最新统计数据令人震惊——向我们展示,一个国家的问题就是整个人类大家庭的问题。为此,要促进最脆弱地区农业发展,提高土地的抵御能力和可持续性。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要通过投资技术开发,另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和团结一致的发展政策。
粮农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是开展必要协调并做出决策的恰当机构,以确保所有人,尤其是最贫困人口,都能得到基本所需。多边机构需要得到政府、企业、学术界、民间社会机构及私人个体的承诺支持。所有人勠力同心,通过能够帮助本地人口以对国家、对社区以及最终对自己生命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生产的计划和政策,将实现我们的目标和做出的承诺。
最后,我在此重申教廷致力于与粮农组织合作,支持消除全球饥饿的努力,确保我们的星球和人类实现更美好未来。愿上帝在你们的工作和投身于促进伟大人类大家庭真正进步的过程中保佑你们。非常感谢。
计划委员会
(2019年7月 – 2021年6月)
主 席 |
成 员 |
|
Hans Hoogeveen先生(荷兰) |
阿根廷(María
Cristina Boldorini女士) |
约旦(Salah
Yousef Ahmad Al-Tarawneh先生) |
|
||
|
财政委员会
(2019年7月 – 2021年6月)
主 席 |
成 员 |
|
Imelda Smolcic女士(乌拉圭) |
澳大利亚(Lynda Hayden女士) 孟加拉国(Manash Mitra先生) 巴西(Rodrigo
Estrela de Carvalho先生) 埃及(Haitham
Abdelhady先生) 埃塞俄比亚(Mitiku Tesso Jebessa先生) 德国(Heiner
Thofern先生) |
日本(Toru
Hisazome先生) 墨西哥(Benito Santiago
Jiménez
Sauma先生) 尼日尔(Rahila
Rabiou Tahirou女士) 俄罗斯联邦(Vladimir Kuznetsov先生) 苏丹(Sid
Ahmed Alamain Hamid Alamain先生) 美国(Emily
Katkar女士) |
|
||
|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2019年7月 – 2021年6月)
主 席 |
成 员 |
|
Daniela Rotondaro女士(圣马力诺) |
斐济(Esala
Nasayi女士) 加蓬(Charles
Essonghe先生) 约旦(Ali
Albsoul先生) 尼加拉瓜(Mónica
Robelo Raffone女士) |
菲律宾(Theodore
Andrei Bauzon先生) 西班牙(Rafael
Osorio de Rebellón先生) 美国(Emily
Katkar女士) |
|
||
|
世界粮食计划署2019年执行局
任期截至 |
由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 |
由经社理事会选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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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
安哥拉(A)1 |
哥伦比亚(C)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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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
阿尔及利亚(A) |
中国(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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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
阿富汗(B)5 |
布基纳法索(A) |
|
|
|
1 安哥拉与津巴布韦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7年和2018年由津巴布韦担任,2019年由安哥拉担任。 2 哥伦比亚和墨西哥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经社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7年由墨西哥担任,2018年和2019年由哥伦比亚担任。 3 希腊和挪威请辞,于2018年12月31日生效,卢森堡和西班牙将分别完成前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任期。 4 由名单A国家持有的轮流席位(2018-2020年),目前由赤道几内亚持有。 5 阿富汗和印度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9年由阿富汗担任,2020年和2021年由印度担任。 6 科威特和阿富汗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9年和2020年由科威特担任,2021年由阿富汗担任。 7 墨西哥和秘鲁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9年由墨西哥担任,2020年和2021年由秘鲁担任。 8 科特迪瓦和尼日利亚达成协议,共同持有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的一个席位,2019年由尼日利亚担任,2020年和2021年由科特迪瓦 |
粮农组织成员
194个成员国
2个准成员
1个成员组织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道尔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哈马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佛得角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中非共和国 乍得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斯威士兰 埃塞俄比亚 欧洲联盟(成员组织) 法罗群岛(准成员) 斐济 芬兰 法国 加蓬 冈比亚 |
格鲁吉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基里巴斯 科威特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 蒙古 黑山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纳米比亚 瑙鲁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纽埃 北马其顿 挪威 阿曼 巴基斯坦 帕劳 巴拿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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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2019/INF/7;C 2019/PV/1;C 2019/PV/10
[2] C 2019/LIM/20;C 2019/PV/9; C 2019/PV/10
[3] C 2019/INF/12;C 2019/PV/10
[4] C 2019/PV/8;C 2019/PV/10
[5] C 2019/PV/9;C 2019/PV/10
[6] C 2019/12 Rev.1;C 2019/LIM/5;C 2019/PV/1;C 2019/PV/10
[7] C 2019/12 Rev.1;C 2019/LIM/5;C 2019/PV/1;C 2019/PV/10
[8] C 2019/1;C 2019/12 Rev.1;C 2019/INF/1 Rev.1;C 2019/INF/2;C 2019/LIM/5;C 2019/LIM/16 Rev.1;
C 2019/LIM/17;C 2019/LIM/18;C 2019/LIM/19;C 2019/PV/2;C 2019/PV/10
[9] C 2019/13 Rev.1;C 2019/LIM/17;C 2019/PV/2;C 2019/PV/10
[10] C 2019/7;C 2019/7 Add.1;C 2019/7 Add.2;C 2019/12 Rev.1;C 2019/LIM/17;C 2019/LIM/20;
C 2019/PV/2;C 2019/PV/3;C 2019/PV/10
[11] C 2019/9;C 2019/LIM/17;C 2019/LIM/20;C 2019/PV/9;C 2019/PV/10
[12] 《基本文件》第II编,E节
[13] C 2019/11;C 2019/LIM/5;C 2019/LIM/19;C 2019/PV/9;C 2019/PV/10
[14] 奥地利从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至2020年6月30日担任。以色列接替奥地利任期未满部分(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5] 法国从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至2020年6月30日担任。意大利接替法国任期未满部分(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6] 科威特和苏丹两国担任理事会一个席位,具体情况如下:科威特从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至2020年11月担任。苏丹接替科威特任期未满部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
[17] 泰国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担任。马来西亚接替泰国任期未满部分(2022年1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结束)。
[18] C 2019/10;C 2019/PV/9;C 2019/PV/10
[19] C 2019/2;C 2019/12 Rev.1;C 2019/PV/4;C 2019/PV/5;C 2019/PV/6;C 2019/PV/7;C 2019/PV/8;C 2019/PV/10
[20] C 2019/14;C 2019/I/PV/1;C 2019/I/PV/5;C 2019/PV/10
[21] C 2019/15;C 2019/I/PV/1;C 2019/I/PV/5;C 2019/PV/10
[22] C 2019/16;C 2019/I/PV/1;C 2019/I/PV/5;C 2019/PV/10
[23] C 2019/17;C 2019/I/PV/1;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24] C 2019/18 Rev.1;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25] C 2019/LIM/1;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26] C 2019/INF/6;C 2019/PV/10
[27] C 2019/LIM/15;C 2019/LIM/22;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28] C 2019/21 Rev.1;C 2019/30;C 2019/LIM/13;C 2019/LIM/21;C 2019/I/PV/2;C 2019/I/PV/5;
C 2019/PV/10
[29] C 2019/22;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30] C 2019/23;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31] C 2019/24;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32] C 2019/19 Rev.1;C 2019/20 Rev.1;C 2019/I/PV/2;C 2019/I/PV/5;C 2019/PV/10
[33] C 2019/27;C 2019/27 Sup.1;C 2019/I/PV/3;C 2019/I/PV/5;C 2019/PV/10
[34] C 2019/28;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35] C 2019/29;C 2019/I/PV/3;C 2019/I/PV/5;C 2019/PV/10
[36] C 2019/26;C 2019/I/PV/3;C 2019/I/PV/5;C 2019/PV/10
[37] C 2019/25;C 2019/PV/I/3;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38] C 2019/INF/11;C 2019/PV/10
[39] C 2019/LIM/8 Rev.1;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40] C 2019/LIM/9;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41] C 2019/LIM/10;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42] C 2019/LIM/11;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43] C 2019/LIM/12;C 2019/I/PV/4;C 2019/I/PV/5;C 2019/PV/10
[44] C 2019/INF/9;C 2019/INF/10;C 2019/I/PV/3;C 2019/I/PV/5;C 2019/PV/10
[45] C 2019/12 Rev.1;C 2019/31;C 2019/LIM/5;C 2019/PV/I/4;C 2019/I/PV/5;C 2019/PV/10
[46] C 2019/8;C 2019/8 WA6;C 2019/8 WA7;C 2019/LIM/2;C 2019/II/PV/1;C 2019/II/PV/4;C 2019/PV/10
[47] C 2019/4;C 2019/II/PV/2;C 2019/II/PV/4;C 2019/PV/10
[48] C 2019/3;C 2019/3号文件情况说明之一;C 2019/3 WA11;C 2019/LIM/4 Rev.1;C 2019/II/PV/2;
C 2019/II/PV/3;C 2019/II/PV/4;C 2019/PV/10
[49] C 1989/REP,第9/89号决议(http://www.fao.org/3/x5588C/x5588c09.htm#Resolution9)
[50] C 2015/REP,第71d段(http://www.fao.org/3/a-mo153c.pdf)
[51] C 2019/5 A;C 2019/5 B;C 2019/6 A;C 2019/6 B;C 2019/LIM/3;C 2019/PV/9;C 2019/PV/10
[52] C 2019/INF/8;C 2019/LIM/6;C 2019/PV/9;C 2019/PV/10
[53] C 2019/LIM/7;C 2019/PV/9;C 2019/PV/10
[54] C 2019/LIM/14;C 2019/PV/9;C 2019/PV/10
[55] C 2019/PV/9;C 2019/PV/10
1 https://www.who.int/antimicrobial-resistance/publications/AMR-Tripartite-Workplan-updated-08-April-2019.pdf?ua=1
1 http://www.fao.org/3/I9553ZH/i9553zh.pdf(2018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第xii页)
2 http://www.fao.org/3/a-i6583e.pdf(《粮食和农业的未来:趋势与挑战》,第49页)
5 A) 第三十四届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亚太区域会议)“注意到通过生态农业方法促进可持续农业生产、增加生物多样性、支持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及生物技术的重要性”,可以促进实施《2030年议程》气候变化行动(第19段v条;APRC/18/REPP号文件)。亚太区域会议还强调,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集约化发展以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的相关策略之一(第16段iv条;APRC/18/REPP号文件)。
B) 第三十五届粮农组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拉加区域会议)建议粮农组织“支持农业创新知识交流,包括生态农业、生物技术和其他技术,以促进可持续农村发展”(第18段vi条;LARC/18/REP号文件)。拉加区域会议还建议粮农组织“支持制定退化森林和土壤的保护和恢复战略及政策,鼓励各国投资混农林业、生态农业和有机生产系统方面的国家举措以及保护和保存生物多样性的生物技术(尤其针对家庭农民),支持全球和区域层面的经验交流举措”(第20段vii条;LARC/18/REP号文件)。
C) 第三十一届粮农组织欧洲及中亚区域会议:
- “强调了生态农业方法的潜力,特别是推动小农户和家庭农户加速向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转型的潜力,并呼吁各国政府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其国情的生态农业和其他可持续农业方法”(第18段c条;ERC/18/REP号文件)5;
- “强调了生态农业和其他可持续农业方法的研究和优质数据的必要性”(第18段d条;ERC/18/REP号文件);
- “要求粮农组织ii)将生态农业方法和多样化纳入三项区域举措中;iii)进一步开展生态农业方面的工作,例如在‘联合国家庭农业十年(2019-2028年)’和‘生态农业推广举措’框架下开展工作,并在粮农组织技术和领导机构讨论该工作”(第18段k条;ERC/18/REP号文件);
- “重申将数字技术创新与其他创新相结合至关重要,包括发展生态农业以及提高所有参与者的能力,以促进粮食和农业系统的发展变化”(第20段b条;ERC/18/REP号文件)。
D) 第三十四届粮农组织近东区域会议:
- “认识到生态农业在支持半干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以促进可持续性农业发展、粮食安全和营养方面所作贡献”(第17段a条;NERC/18/REP5)。为此,近东区域会议“呼吁各国政府确定和提供面向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小农)的激励措施,从而促进以生态农业方法为基础,向更加可持续的农业和粮食系统转型”(第17段b条;NERC/18/REP号文件);
- “提请利益相关方建立交流生态农业知识和经验的国家和区域平台”(第17段c条;NERC/18/REP号文件);
- “鼓励成员推动采用和推广生态农业,这需要调动资源并在共同关注生态农业的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第17段d条;NERC/18/REP号文件)。
- 要求粮农组织“将生态农业纳入现有区域举措,并在‘联合国家庭农业十年(2019-2028年)’、‘联合国营养问题行动十年(2016-2025年)’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框架下加强生态农业相关工作”(第18段a条;NERC/18/REP号文件);
- “支持各国在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经验下所获成功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农业领域的合作与经验分享”(第18段b条;NERC/18/REP号文件);
- “支持各国改善与其他活跃的伙伴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研究组织之间的合作,从而推广生态农业”(第18段c条;NERC/18/REP号文件);
- “增强各国在生态农业相关领域的能力,以便通过适应气候变化实现粮食安全和营养,包括支持退化土地的恢复、监测和评估土地退化状况以及在牧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18段d条;NERC/18/REP号文件)。
E) 第五届粮农组织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对生态农业方法表示支持,指出该方法与其他农业创新具备互补性,并敦促粮农组织未来在生态农业方面与成员国密切合作。
1 直接根据2018年12月22日联大第73/271号决议所通过的2019-2021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2 直接根据2015年12月23日联大第70/245号决议所通过的2016-2018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1 删除部分使用删除线标注,插入部分使用斜体和下划线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