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 : Helga Josupeit and Audun Lem
报告人起草人 : Audun Lem
成 员 : Eric Hempel, Nik Mustafa Raja, Alan Reilly, S. Subasinghe,
Srilak Suwanrangsi
建 议
· 为了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必需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并由市场推动商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 水产养殖产品贸易应当更加自由化,包括取消贸易壁垒和贸易扭曲,如关税、配额、及非关税壁垒等,遵守国际贸易组织协议及其它国际协议确定的原则、权利和义务。
· 建立有效的市场体系,促进由供给和需求确定的价格与成本以保证经济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利用经济鼓励和经济抑制手段解决市场失调及资源利用方面的短期效应问题。
· 养殖水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定应与有关国际认可的规定相一致。就一个国家而言,包括良好的农业行为和良好的制造业行为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能够保证生产、供应和销售适于人类消费的水产养殖产品。
· 应推进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传播工作,以便生产者和加工者根据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使消费者对养殖水产品的安全性抱有信心。
· 为保护人类及动物的生命和卫生、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环境而制定的鱼类贸易措施不应被忽视,而应与有关国际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市场链中各阶段的工业企业应对生产和提供安全的水产养殖产品及其副产品负首要责任。
· 生产体系应允许对其产品配料进行跟踪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包装、加工、收获、生长条件、水质、水产养殖原种、饲料以及卫生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 水产养殖产品的标识应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和食品法典规定的业务守则。
· 水产养殖用饲料的标签须对所用添加剂、生长激素以及其它所有成份-包括可能使用的基因改良生物体-予以完整的说明。
· 在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基础上建立的安全评估应在市场市场接受之前予以执行,包括来自于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
· 应鼓励人们在水产养殖产品的安全、质量以及贸易方面开展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合作。
· 可供选择的市场途径-如贸易博览会和有机农业,应在国家内部乃至国际范围内受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