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森林管理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国家政策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跨部门的总体优先事项。对于林业等涉及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竞争性利用土地的部门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为使政策制定有效,应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支撑工具,即有关森林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必须与政策一致,并构成政策实施的基础。
代表全球超过95%森林面积的192个国家和地区已制定支持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政策和法律(图49)。覆盖面最高的是非洲、亚洲和南美洲,这些区域各有大约90%的国家和地区(非洲54个、亚洲42个、南美洲13个) — 约占全球森林面积的48% — 报告称其森林政策和立法已经到位(图50)。覆盖面之所以高,部分原因可能是近几十年来为制定政策和法律所做的工作,使习惯做法正式化,并在法定文书中更好地反映出来;也可能部分归因于通过将气候变化和性别等新出现的问题纳入政策和法律,以改善可持续森林管理并遵守与森林有关的国际承诺。
许多小岛屿国家,如大洋洲的马绍尔群岛和瑙鲁,尚未正式通过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的国家级政策法律,因为其森林覆盖面积小或可持续森林管理并非其优先事项。总体而言,大洋洲52%的国家和地区(13个国家和地区)已有支持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国家政策和立法。
236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约40%(98个国家和地区)表示尚未制定国家以下层级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法规。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圭亚那和马达加斯加)指出,支持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政策法律是在国家层面制定,然后应用于国家以下层面和地方层面;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新加坡)报告称,它们缺乏国家以下层级行政区划。
各利益相关方通常对森林资源有不同的观点和利益。涉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式方法有助于确保在有关森林的决策中充分考虑这些观点,并确保森林经营和利用更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多方平台可促进参与式进程,并为地方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森林经营各个方面的决策(包括政策制定)提供了空间。
在为2025年全球评估提交报告的236个国家和地区中,64%(152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世界近95%的森林面积)表示各利益相关方可通过国家级平台,参与森林政策制定(图51),其中包括非洲85%的报告国家和地区(图52)。大约40%的国家和地区(95个国家和地区)表示设立了国家以下层级的平台,其中包括非洲 52%、南美洲43%以及其他区域32–38%的报告国家和地区(图53)。一些国家和地区称,尽管没有正式平台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森林部门,但主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与广泛的行动者接触,为国家森林政策提供信息(例如,巴拉圭通过参与式做法制定国家森林恢复计划)。
加强林产品溯源正在成为全球发展趋势,各国政府和消费者要求对带有声明(如合法性或可持续性)的林产品进行可靠的跟踪,从原产地,到供应链,再到最终用户。林产品溯源有助于确保经营合法化、正规化,抑制非法木材市场,促进透明度和尽职调查程序。
在236个国家和地区中,代表全球森林面积77%的102个(43%)已建立国家级木材产品溯源系统(图54;图55)。41个国家和地区(17%)已建立了国家以下层级溯源系统(图56)。
在各区域中,南美洲在国家级和国家以下层级建立木材产品溯源系统的比例最高(分别有86%和36%的国家和地区)。欧洲和非洲约50%的国家和地区有国家级溯源系统,亚洲(34%)和大洋洲(12%)的百分比较低。